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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销机构的公告
  • (上接B83版)
  •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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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参与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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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85版:信息披露
    关于增加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接B83版)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参与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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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加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0年11月1日起,民生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3811,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3812,以下简称“本基金”)。

      在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30——下午15:00

      2. 开户流程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账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账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账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账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账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个人投资者

      民生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机构投资者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认购

      (1)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售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民生银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9)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上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