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0052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2007年12月13日收盘,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股票二级市场出售本公司股份3,500,000股和2,371,404股,分别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2%和0.98%,交易价格分别为28.20元/股和17.07元/股;2009年3月17日,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高云峰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496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0.71%,平均交易价格7.37元/股。详见公司于2007年12月17日、2009年3月19日刊登的2007067号、2009012号公告。
截至2010年10月28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出售公司股票976万股,合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2%。其中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出售公司股份6,26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平均交易价格15.75元/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票350万股,占公司当时(2008年01月18日)总股本的0.92%,平均交易价格29.09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公司股票85,825,39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2.58%;其一致行动人高云峰先生原持有公司股票69,066,47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17%,以上股东合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40.75%。截至2010年10月28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公司股票125,460,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2%;其一致行动人高云峰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 105,546,3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6%,以上股东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8%。以上股东股东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