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郝伟哲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刘波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刘波 |
公司负责人郝伟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682,593,540.65 | 10,007,163,857.07 | 16.7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214,165,780.80 | 5,980,529,086.04 | 3.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00 | 4.82 | 3.7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30,559,614.87 | -25.0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99 | -25.0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8,673,248.69 | 833,246,727.23 | 2.4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63 | 0.6709 | 2.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44 | 0.6678 | 1.0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63 | 0.6709 | 2.4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2 | 13.41 | 减少0.2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8 | 13.35 | 减少0.2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762,697.5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691,396.90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18,720.8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835,488.52 |
所得税影响额 | -501,717.2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721.90 |
合计 | 3,805,492.5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6,15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64,741,06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077,54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6,824,23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32,973,446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17,809,68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7,635,905 | 人民币普通股 |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 16,760,616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851,02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15,568,52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12,637,47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货币资金 | 2,596,905,212.65 | 1,979,258,134.70 | 31.21% | 主要为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
预付账款 | 313,688,359.74 | 204,929,904.43 | 53.07% | 主要为本期预付货款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
应收利息 | - | 2,664,612.22 | -100.00% | 主要为定期存款到期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49,105,061.38 | 85,723,784.85 | 73.94% | 主要为暂付款增加及新增合并子公司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40,000,000.00 | 29,000,000.00 | 382.76% | 主要为本期短期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396,468,956.70 | 159,911,293.18 | 147.93% | 主要为公司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及新建本部办公大楼所致 |
预收账款 | 382,207,165.72 | 204,678,209.40 | 86.74% | 主要为购货方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242,244,168.18 | 136,454,906.39 | 77.53% | 主要为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当期应交增值税上升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627,232,876.44 | 444,935,509.68 | 40.97% | 主要为应付广告宣传费增加及新增合并子公司所致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84,647,061.98 | 64,011,512.88 | 32.24% | 主要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少数股东权益 | 32,801,388.20 | 3,728,243.20 | 779.81% | 主要为将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项 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1-9月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财务费用 | -8,851,893.06 | 10,547,595.81 | -183.92% | 主要为本期对外借款金额下降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20,933,017.19 | 53,608,573.18 | -60.95% | 主要为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0,525,870.96 | 8,115,629.97 | 152.92% | 主要为市财政局拨付岗位补贴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6,432,660.12 | 7,246,861.07 | 126.76% | 主要为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69,144.71 | 1,495,066.95 | -104.62% | 主要为将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除法定承诺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改中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个月之内向哈药股份董事会提出以非公开发行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向哈药股份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的议案,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促使资产注入事项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实施完毕。上述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的价值合计不少于261,100万元人民币(如按哈药股份股票2008年7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11.29元作为非公开发行价格,则资产注入完成后哈药集团所持哈药股份股权的比例将不低于45%),且优质经营性资产上一会计年度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哈药集团并保证非公开发行实施当年(或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当年)哈药股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
2.如果未在三十个月内提出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价值合计不少于261,100万元人民币,且优质经营性资产上一会计年度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的议案,哈药集团将在期满当年及之后历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的适当时间提出现金分红(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之百分之八十)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投赞成票,哈药集团由此历次获得的现金分红将全部立即转赠给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直至提出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和现金资产(价值合计不少于261,100万元人民币,且优质经营性资产上一会计年度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的议案。
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前述第1、2项特别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前述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4.限售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14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审议通过,哈药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以通过行使控股股东表决权方式,全力支持哈药股份的发展,维护哈药股份的稳定运营,推动哈药股份做大做强。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个月之内提出向公司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期末,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提出注资计划。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情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伟哲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