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0-34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生命科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0年4月15日作出判决[(2009)沪高民二(商)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详见本公司临2010—17号公告),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上海高院裁定该民事判决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近日,经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并分别签署协议,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协议解除对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6层房产的相关买卖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房产买卖协议相关情况参见本公司刊载于 2008年12月9日的临2008-46号公告)。本公司归还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预付购房款,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前述预付购房款中的2370万元支付兴业银行,用以解除本公司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借款承担的相关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承诺,本公司协助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清偿所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370万元债务本金,则本公司在上述执行案件的全部义务即告履行完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华源世界广场(中山北路1958号)第六层的查封。
日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已收到2370万元债务本金,并已于2010年10月2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华源世界广场(中山北路1958号)第六层的查封。
备查文件:
一、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书》
二、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
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