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0-02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0 年11月28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将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一届董事会的组成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总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一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一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10 年11 月7日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由提名委员会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接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职责;
5、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0 年11月7日11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公司联系人
联系人:王潍海 王松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6-6339032 6339137
联系传真:0536-6339137
邮递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邮编:262216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9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推荐书
推荐人 | 推荐人 联系电话 | |||||||
推荐的候选人 类别 | □ 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
任职资格:是/ 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被推荐人与推荐人关系 | ||||||||
其他说明: |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推荐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0-03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0 年11 月28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1/3。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一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二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10 年11 月7日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0 年11月7日11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公司联系人
联系人:王潍海 王松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6-6339032 6339137
联系传真:0536-6339137
邮递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邮编:262216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10月29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推荐书
推荐人 | 推荐人 联系电话 | |||||||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
任职资格:是/ 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 ||||||||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被推荐人与推荐人关系 | ||||||||
其他说明: |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推荐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