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8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为2010年10月28日9: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原钢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立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
219,240,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19,240,409股。
同意票219,240,4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
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所有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贾向明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