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风帆股份 编号: 2010-018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刘宝生先生主持,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风帆股份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混合动力汽车用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的议案;
本建设项目拟建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保定市富昌路8号)。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预计2011年底前建设完毕。项目建设总投资3398万元,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00只混合动力汽车用(AGM)蓄电池的生产能力,为公司产品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创造条件。
本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了国内空白,实现了关键零部件国产化,对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战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在项目建设中充分利用现有能力,更新和新增部分关键工艺设备即可满足要求,项目可行性高。
该议案还需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仟万元(不含此数),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开始至2011年11月1日止,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按照各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承担责任,保定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将在担保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上海风帆工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海风帆工贸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8日,注册资本120万元人民币。其中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110万元,保定风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国营第四八二厂职工技协技术交流站投入各5万元。
上海风帆工贸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蓄电池及其配件销售、蓄电池充电加液业务。后自2006年起上海风帆工贸公司已无经营活动。现该公司现已无存续的必要,为更优化的的整合经营资源,风帆股份拟组成清算组对其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将其注销。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600482 证券简称:风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9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公司为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不含此数),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3000万元(不含此数);
●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的外资股东美国艾密欧公司承诺,对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事宜,愿以美国艾密欧公司所持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份作为反担保,担保比例为总担保额度的25%。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000万元(不含此数)。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仟万元(不含此数),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开始至2011年11月1日止,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按照各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承担责任。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系由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艾密欧公司(Amelio Solar,Inc)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公司。公司位于保定高新区鲁岗路199号,主要从事非晶硅薄膜电池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光伏系统的配套安装服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835万元),其中: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75%,处于控股地位;美国艾密欧公司(Amelio Solar,Inc)出资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5%。该项目计划投资10,500万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9,450万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1,050万人民币。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9 年12月31日,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7,866.44万元,负债总额为1,031.40万元,净资产为6,83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此次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此数),担保期限从融资授信发生之日开始至2011年11月1日。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的外资股东美国艾密欧公司出具了承诺书,对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事宜,愿以美国艾密欧公司所持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份作为反担保,担保比例为总担保额度的25%。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项目顺利实施,缓解流动资金短缺状况,支持子公司的快速持续发展,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由于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内部决策等方面均有内部控制与报告制度,因此本次担保风险是可控的。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其次,公司对本次担保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有效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此数),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2009年审计报告;
3.美国艾密欧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证明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