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李军 | 董事 | 公务出差 | 罗朝庚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绍勇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马须伦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吴永良 |
公司负责人刘绍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须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永良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千元) | 102,860,707.00 | 72,018,681.00 | 42.8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千元) | 15,181,379.00 | 3,365,592.00 | 351.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35 | 0.35 | 285.7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千元) | 9,921,554.00 | 94.6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8933 | 67.9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 3,154,877.00 | 5,099,067.00 | 13,524.4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98 | 0.4591 | 9,253.6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60 | 0.4627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98 | 0.4591 | 9,253.6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13 | 42.23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65 | 42.55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44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0,905 |
飞行员辞职补偿金收入 | 25,436 |
所得税影响额 | -1,12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13 |
合计 | -39,45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4,88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含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2,036,248,399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 502,044,662 | 人民币普通股 | |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111,446,05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105,789,46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577,0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25,999,8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443,75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830,49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3,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增加上海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相关承诺事项请见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之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本报告期内无新增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0-04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3次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现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2点。
3、 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场东北角)。
4、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与云南省国资委合资设立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2、 审议公司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审议公司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议案2和议案3是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东航集团须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1至议案3具体内容分别见公司于2010年7月27日、10月16日、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云南省国资委共同投资设立东航云南公司的公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关于云南分公司评估报告的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0年11月12 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在完成登记程序后,有权参加会议。
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于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的登记册内登记为H股持有者的人士,在办妥所需登记手续后,将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登记方法
1、 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0年11月24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见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传真:021-6268 6116。
2、 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0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见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335 (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3、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92号东航机关1号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 联系电话:021-6268 6268-30922/30923/30925。
3、 联系传真:021-6268 6116。
4、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2点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举行的贵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股东帐号 | |
持股数量 |
日期:2010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 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附注1)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附注2):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附注3)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公司与云南省国资委合资设立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 |||
2 | 审议公司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3 | 审议公司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附注5):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附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附注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__月 __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__月 __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 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 “弃权”或“反对”)内填上 “√”(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 上述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普通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4. 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5. 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6. 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7. 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