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公告
201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0-014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下旬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相关手续于近日办理完毕。本合同将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给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期限自2010年10月22日至2011年10月21日。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A股600978)4,196万股流通股股票,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刘绍喜先生和王少侬女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于近期办理完毕。
本公司2010年上半年共计发放委托贷款额为20,500万元,具体分项详见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披露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六部分《重要事项》中(第十三)项内容的披露。公司于2010年7月发放委托贷款一笔,金额为13,5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0年7月20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0(012)的公告内容。截至2010年10月26日,本公司按合同执行发放的委托贷款总额为49,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