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 继续强化创业板发行监管
中国证监会创业发行审核部主任张思宁:
五大成就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初显效
四项措施 继续强化创业板发行监管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艾家静
“各种现象表明,新股发行体制第一阶段改革的效果在创业板市场已初步显现,今后证监会将从四个方面强化创业板发行监管工作。”创业板市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讨会29日在深圳举行,中国证监会创业发行审核部主任张思宁如是表示。
张思宁表示,创业板推出以来,中国证监会构建创业板规则体系,有序推进创业板发行监管工作。监管部门主要着手做了如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创业板规则体系,有序推进创业板发行监管工作。截至10月22日,证监会共受理创业板申报企业381家,召开发审委会议105次,审核企业190家,通过企业153家,其中130家企业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共筹资947.69亿元。130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控股企业123家,占比94.62%;有创业投资参与的企业88家,占比67.69%。
二是积极落实创业板市场定位。制定专门指引指导保荐机构现阶段重点推荐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截至10月22日,创业板130家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120家,占比92.31%。
三是不断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建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强化风险提示;引导投资者理性认识创业板投资市场。
四是坚持市场化定价改革方向,坚持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截至10月22日,不同企业随市场情况、企业所处行业、经营状况及投资者预期不同,定价产生了较大差异;二级市场上,130家公司首日平均涨幅53.55%,比上市初期大幅下降,5家公司上市首日破发,表明新股发行体制第一阶段改革的效果已在创业板市场初步显现。
五是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安排,健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完善信息披露;要求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并对涉及募集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张思宁透露,接下来将从四个方面入手,做好创业板发行监管工作,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第一,充分发挥创业板作用,支持创新经济发展。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推动创新型企业的成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第二,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充分揭示创业板公司风险。国际经验表明,各国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都高于主板,其退市比例通常也大于主板。
第三,充分发挥市场各方作用,强化市场内在约束机制。接下来将推动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职业水平和质量,切实履行好创业板的保荐责任和持续督导责任;推动发行人积极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询价对象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审慎研判,理性定价,形成对市场的理性引导。
第四,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监管体系,稳步扩大市场规模。具体包括继续完善创业板规则体系,研究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做好对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培训工作;积极落实新股发行改革第二阶段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增强定价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继续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做好发行审核工作,稳步推进市场规模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