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管理人成员出席管理人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陆俊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郑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乔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政府部门清算组成员根据自身隶属政府部门的职权和职能,在具体的管理人工作中,为管理人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协调、支持和帮助,但相应的具体工作仍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完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组长单位,有权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开展本公司各项具体的破产重整工作;政府部门清算组成员可随时对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但政府部门清算组成员个人不是各项破产重整具体工作任务的承担者,也不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的各项具体工作结果承担责任。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 | 本年度期初 | 本报告期末比 本年度期初增减(%) | |
总资产 | 957,393,073.21 | 1,068,100,870.49 | -10.36 |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 -1,953,359,228.37 | -1,240,190,743.88 | — |
每股净资产 | -3.54 | -2.25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4,067.02 |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25 |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 | -141,181,793.50 | -651,665,195.61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26 | -1.18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础每股收益 | -0.20 | -0.43 | — |
稀释每股收益 | -0.26 | -1.18 | — |
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11,029.17 |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99,020.00 | ||
3、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433,896,357.10 | ||
4、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20,009,502.03 | ||
5、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3,989,031.77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412,865,837.67 | ||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 -412,865,837.67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 -412,865,837.67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0,72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袁克平 | 12,77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江苏双猫纺织装饰有限公司 | 10,283,32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8,529,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罗新高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邓星云 | 2,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强 | 2,663,662 | 人民币普通股 |
陆丽丽 | 2,52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胡亚华 | 1,996,485 | 人民币普通股 |
从乃康 | 1,9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姜宝元 | 1,940,99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10年1月1日 | 变动幅度(%) | 主要原因 |
预付账款 | 41,125,832.49 | 16,199,111.17 | 153.88 | 注1 |
长期股权投资 | 91,601,840.19 | 162,416,376.13 | -43.60 | 注2 |
投资性房地产 | 45,857,159.88 | 66,946,240.49 | 31.50 | 注3 |
应付职工薪酬 | 704,154,100.43 | 292,952,719.50 | 140.36 | 注4 |
项 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1-9月 | 变动幅度(%) | 主要原因 |
管理费用 | 511,800,187.11 | 67,546,833.20 | 657.70 | 注5 |
财务费用 | 98,369,173.93 | 72,370,455.54 | 35.92 | 注6 |
资产减值损失 | 48,452,024.93 | -124,930.10 | 38,883.31 | 注7 |
营业外收入 | 42,390,211.62 | 4,478,136.91 | 846.60 | 注8 |
营业外支出 | 21,359,692.19 | 1,294,067.07 | 1,550.59 | 注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123,173.00 | 63,728,366.13 | -48.02 | 注1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7,498,480.07 | 132,911,919.01 | -34.16 | 注1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955,066.00 | 2,584,315.94 | 130.43 | 注1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817,050.92 | 7,531,262.05 | -36.04 | 注1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0.00 | 2,000,000.00 | -100.00 | 注14 |
注1:本期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华源江纺和阜阳华源购第四季度棉花生产的预付货款。
注2:本公司对广发银行、惠源达、雅鹿实业、中东石化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准备的计提,
注3;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源国贸发原拥有的华源大厦,在本年度出售,造成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少。
注4;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源江纺,计提了职工安置费用。
注5: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华源江纺和公司本部主要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职工安置费用。
注6;本公司由于破产重整,债权人部分债权审报时加计了利息。
注7:本公司对广发银行、惠源达、雅鹿实业、中东石化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
注8:本公司原确认的预计负债损失在本年度又收回,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注9:本公司有违约担保赔偿损失,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及计提了预计负债。
注10:本公司破产重整与华源集团之间的资金往来减少。
注11:企业在重组阶段没有经营资金来源,职工的费用都有华源集团代为支付。
注12:本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已处于停产阶段,有部分不能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处置。
注13:本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已处于停产阶段,无能力再购买设备。
注14: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能力再投资。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非标意见的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2009年度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具体所涉及的事项为:
①本公司已经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发生巨额亏损,主要财务指标显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巨额逾期债务无法偿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欲探索以破产重整的方式重组公司,但此项工作仅处于与有关方面沟通与探讨阶段,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尚未获取公司管理层针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可行的改善措施。同时,本公司2006年8月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无正式调查结论。因此,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本公司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②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分别对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4,334.75万元及对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0,811.01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③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应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应收款人民币2,690.00万元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在第一项事项中,公司债权人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本公司破产重整,已被法院正式受理,目前正在破产重整程序之中,其他情况依然存在;在第二项事项中,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均接受本公司管理人指定审计评估机构对其截至2010年8月30日的资产状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影响第三项事项情况依然存在。
2、关于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0年7月15日,公司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债权人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因本公司不能向其清偿到期债务,且本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2010年8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人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本公司破产重整予以受理。同时,法院指定本公司清算组为本案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2010年10月15日,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681号杨浦体育馆召开。会上,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报告债权审查情况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报告阶段性工作和报告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情况。债权人表决通过了本公司财产处置方案、以及关于聘请财务顾问的议案。
2010年11月1日,受法院委托,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拍卖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90,127,1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3%)、和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560,1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06年12月,公司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明确表态。截止目前为止,公司亦未安排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上市。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东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鹿集团,原为第二大股东)承诺,如果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方式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权属继承人明确要求取得股权分置改革中其应得之转增股票(即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实际被定向转增予流通股股东)的,雅鹿集团将根据最终执行的股改方案确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向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按照非定向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算其应得之转增股票或以相应现金补偿替代;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则雅鹿集团向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转增股票或相应现金补偿还应包括相应于转增股票而应增加之股票。报告期内,该承诺得到履行。
2、2010年3月17日,自然人王国璞完成受让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鹿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7,650,000股限售流通股,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5.01%。王国璞承诺:①鉴于雅鹿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了承诺,自愿按照受让股份占转让日雅鹿集团持有公司受限流通股总数的比例,承担并履行雅鹿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承诺事项以公司已经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最终稿为准;②鉴于雅鹿集团与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宜,在雅鹿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法人主体)未完全清偿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之前,其所受让的雅鹿集团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不上市流通。同时,该等股份将托管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东海证券的营业部,并由该营业部采取技术锁定等必要措施。报告期内,该承诺得到履行。
3、鉴于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鹿集团)与本公司就共同投资的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所产生的争议,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2月12日作出承诺:在雅鹿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法人主体)未完全清偿其所占用的公司资金之前,不接受雅鹿集团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之最终受让人的委托,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报告期内,该承诺得到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之要求。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