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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界热议“高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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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监管思路 促进健康发展
    2010-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评中金所发布《中金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

      2010年10月2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其网站发布《中金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对市场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提出监管措施。

      此次指引内容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1、明确界定异常交易行为的具体形态。《指引》根据股指期货上市以来异常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态,并借鉴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的基本类型,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概括与列举;2、加强并细化了会员的客户管理和协同监管义务。《指引》规定,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配合交易所进行自律监管;3、进一步完善了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措施的针对性,提升监管效果。

      中金所对于《指引》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具有较强的界定能力。首先,根据《指引》,其界定的异常交易主要以内部交易、干扰价格、分仓、高频交易为主。内部交易包括自买自卖(洗售)、关联账户内部交易等;干扰价格包括大笔申报价明显偏离成交价、频繁撤单等。而其编码系统可以很快捷地发现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精确定位;从中金所的构成体制来看,其具有较为完善的检查体系,而从股指上市以来看,中金所一直坚持严格监管,也有查处异常交易的先例。因此可以说,中金所无论从能力亦或是其自身意愿上,都能够有效地对市场异常行为进行监管。从具体的市场行为来说,中金所可以通过检查有没有客户使用不同期货公司的账户进行自买自卖;可以通过查看几个客户的交易对手是不是固定是内部人士来识别内部交易;可以通过查看不同账户的操作习惯、时间是否一致来判别分仓;可以监测同一账户的交易频率来限定频繁交易等等手段来发现违反《指引》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程序化交易方面,《指引》并没有完全禁止其应用。根据中金所对于《指引》的解释,此次中金所对于程序化交易的监管主要将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论是否采取程序化交易的方式,不得从事《指引》中规定的各种异常交易行为以及违反期货法律法规和中金所相关业务规则的其他行为;二是公平对待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切实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使各类市场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交易;三是防范和制止程序化交易可能对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影响。

      通过《指引》的实施,中金所希望能够在交易的早期便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罚纠正,从而避免其进一步发展成为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和价格操纵等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从而避免、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的危害。另一方面,通过指引,中金所也明确了其会员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加强和细化了会员的客户管理职责和协同监管义务,将会员逐步纳入到期货市场自律管理体系中,进一步促动会员管理客户的主动性,提升监管工作效果。从目前监管的目标来看,此次《指引》重点关注机构客户,而对于散户则主要依靠会员管理。(CIS)

      

      ■南华期货研究所 黄牧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