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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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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股份解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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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收购项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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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治疗用(合成肽)乙型肝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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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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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限售流通股拍卖竟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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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拍卖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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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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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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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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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收购项目期间
    损益约定的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治疗用(合成肽)乙型肝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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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49号)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4,000,000,000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该等股票已于2007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持有本公司157,922,077,818股A股股份。中国石油集团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A股股份。但经境内有权机构批准其持有的股份到境外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部分,不受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及相关实施公告的要求,中国石油集团已于2009年将其中400,000,000股股份转持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国石油集团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鉴于上述承诺将于2010年11月5日到期,中国石油集团所持157,522,077,818股本公司A股股份将于2010年11月8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A股合计157,922,077,818-157,522,077,818400,000,000
    1.中国石油集团157,522,077,818-157,522,077,818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400,000,0004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A股合计4,000,000,000+157,522,077,818161,522,077,818
    三、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股)21,098,900,00021,098,900,000
    四、总股本183,020,977,818183,020,977,818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