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西单商场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西单商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西单商场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首旅集团下属的新燕莎控股100%股权。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算,新燕莎控股2009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同期相应科目的比例分别为131.83%、216.00%和226.17%,均超过50%,且新燕莎控股2009年资产净额超过5,000万元。同时,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首旅集团,标的资产新燕莎控股为首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且西单商场控股股东西友集团为首旅集团的下属全资子企业,故西单商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需提请关联方回避表决。
3、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交易标的选择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报告书中对采用收益法评估之原因、评估机构对于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预期未来收入、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性的相关分析。
根据天健兴业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0)第4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新燕莎控股100%的股权价值为246,700.00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本次交易价格参照上述评估结果,确定为246,700.00万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标的资产母公司报表所有者权益为58,420.04万元,相应评估增值率为322.29%,截至2010年9月30日标的资产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7,981.16万元,相应评估增值率为216.36%。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对标的资产未来盈利预测的基础上的,标的资产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估测情况可能与实际经营出现偏差,提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审慎判断。
由于标的资产以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本公司与首旅集团签署的《关于注入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盈利预测数的补偿协议》,本次盈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若新燕莎控股在盈利承诺期内的实际盈利数低于盈利预测数,首旅集团将以本次重组后所取得的西单商场股份向西单商场补偿上述承诺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实际实现数之间的差额。
具体补偿方式为:西单商场通过按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首旅集团持有的一定数量西单商场股份并予以注销(各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重组首旅集团认购的股份数量)获得对差额的补偿。如首旅集团不能促使西单商场股东大会通过实施上述回购的决议并使上述回购得以实施,则首旅集团承诺将上述拟回购的股份无偿赠予西单商场其他股东。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具体股份回购数量或无偿赠予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
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回购股份数量或无偿赠予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盈利预测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盈利数)×认购股份总数/承诺期内各年盈利预测数的总和 - 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西单商场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回购股份数量或无偿赠予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西单商场董事会应在盈利承诺期内每年西单商场年报披露后的30个工作日内确定利润补偿的回购股份数量或无偿赠予股份数量,并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述股份补偿事宜。
4、盈利预测风险
本公司编制的新燕莎控股和本公司2010年和2011年的盈利预测,是公司根据截至盈利预测报告签署日已知的情况和资料,并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基础作出的预测,遵循了谨慎原则。京都天华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但是,由于盈利预测基于诸多对未来的假设,这些假设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提请投资者对上述风险予以关注,并结合其它分析材料适当判断及进行投资决策。
5、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民币9.92元/股,即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2010年9月1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股数根据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除以每股发行价格后的数额确定,预计发行股数为24,868.95万股,但最终发行数量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西单商场的总股本增加至65,840.76万股。本次发行后,首旅集团将直接持有西单商场24,880.94万股,占西单商场总股本的37.79%;首旅集团下属全资子企业西友集团持有西单商场13,163.10万股,占西单商场总股本的19.99%;首旅集团合计持有西单商场57.78%的股权,是西单商场的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承诺其在西单商场拥有权益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6、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需北京市国资委审核通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旅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申请。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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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以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作为对价收购首旅集团持有的新燕莎控股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首旅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为首旅集团持有的新燕莎控股100%股权。根据天健兴业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0)第4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新燕莎控股100%的股权价值为246,700.00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截至2010年9月30日标的资产母公司报表所有者权益为58,420.04万元,相应评估增值率为322.29%,截至2010年9月30日标的资产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7,981.16万元,相应评估增值率为216.36%。本次交易价格参照上述评估结果,确定为246,700.00万元。
(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西单商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西单商场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西单商场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西单商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2010年9月1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2010年9月1日,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2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股票数=目标资产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的发行价格;根据上述目标资产价格和确定的发行价格9.92元/股计算,本次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A股股票总量为24,868.95万股,标的资产价值折股数不足一股的部分由首旅集团无偿赠予西单商场。本次股份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西单商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目标资产评估值相应调整西单商场发行股票数量,具体调整方式和发行股票数量以西单商场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如西单商场在其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六个月内因故未发布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交易对方书面同意后,西单商场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应事宜,并以重新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
(三)股份锁定承诺
首旅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上述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四)期间损益归属
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至标的资产完成交割日期间,如标的资产产生利润,则该利润所形成的权益归西单商场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转让变更登记完成日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经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若标的资产产生亏损,首旅集团应在前述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全部亏损予以现金补足。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西单商场向首旅集团发行股份完成后,西单商场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西单商场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近年来,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情况,为更好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居民消费增长”的国民经济新的发展方向。北京市国资委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通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在充分利用北京市良好商业消费基础上,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需求,促进首都经济既快又好发展的战略方针。
西单商场是北京市国资委直属企业西友集团的核心企业,是北京市商业零售业的传统优势企业,1996年上市以来稳健经营,“西单商场”、“友谊商店”、“法雅体育”等品牌享誉北京和国内商业零售业。公司多年来不仅为投资者带来稳定回报,也为北京市商业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新燕莎控股是北京市国资委直属企业首旅集团的商业核心资产,1999年设立以来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经营理念,业务发展迅速,旗下“燕莎、燕莎奥莱、燕莎金源贸、贵友”等新型的购物消费模式及高中端品牌得到市场广泛认同,创造了优良的经营业绩,享誉北京和国内商业零售业。目前新燕莎控股已经形成了多业态、立体化的商业服务体系,成为北京市商业零售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
基于上述情况,为具体落实既定战略,北京市国资委决定推动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首旅集团下属新燕莎控股100%股权。本次重组将推动打造北京市具备强大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商业零售企业,提升北京市的商贸现代化水平和消费环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属国有资产产业布局
本次重组是北京市国资委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优化市属国有资产产业布局并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次重组有利于保护和发展西单商场、燕莎商城等北京传统优势商业品牌,有利于充分利用北京市优质的商业环境做大做强国有商业零售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推动北京市的消费升级。
2、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
西单商场和新燕莎控股均为立足北京、面向全国的商业零售企业,目前西单商场的业态主要为大众时尚百货和专营专卖,新燕莎控股的业态主要为都市高端百货、社区休闲购物中心、奥特莱斯名品折扣和大型综合购物中心。西单商场和新燕莎控股在市场定位上优势互补,“西单商场”和“燕莎、贵友、新燕莎MALL”等品牌在不同的消费者群体中均具备较大影响力。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多品牌、多业态的立体化商业运营态势,上市公司的客户群体、品牌影响力、市场地位、抗风险能力将大大增强,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将显著提高。
3、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良好的业绩表现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首旅集团下属的新燕莎控股近年来业绩表现良好。新燕莎控股这一优质商业零售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必将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资源和推动力,并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良好的业绩表现,有利于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回报广大股东。
4、实现首旅集团商业零售板块资产的证券化
新燕莎控股作为首旅集团商业零售板块的运营平台,长期以来一直是北京市商业零售业的优质企业。为推动新燕莎控股的发展再上新台阶,北京市国资委和首旅集团大力鼓励和支持该项商业资产证券化,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和监管等功能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通过本次重组,新燕莎控股将进入上市公司并实现资产证券化,原有商业资产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必将为首都的商业繁荣和居民消费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首旅集团决策程序
2010年8月17日,首旅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以新燕莎控股100%股权认购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西单商场决策过程
2010年8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多项相关议案。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北京市国资委预审核通过本次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总体方案已通过北京市国资委的预审核。
4、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0年11月5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多项相关议案。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有:
1、北京市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4、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旅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申请。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首旅集团,标的资产新燕莎控股为首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且西单商场控股股东西友集团为首旅集团的下属全资子企业,故西单商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和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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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管理办法》,新燕莎控股的资产总额以其2009年末资产总额(247,236.50万元)和成交金额(246,700.00万元)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作为计算指标的新燕莎控股资产总额为247,236.50万元。
(2)根据《管理办法》,新燕莎控股的营业收入以其2009年营业收入为准,作为计算指标的新燕莎控股营业收入为536,882.41万元。
(3)根据《管理办法》,新燕莎控股的资产净额以其2009年末净资产额(664,24.33万元)和成交金额(246,700.00万元)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作为计算指标的新燕莎控股资产净额为246,700.00万元。
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新燕莎控股100%股权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均超过本公司相应指标的50%且净资产超过5,000万元;同时,本次交易属于《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西单商场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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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许可经营项目:销售医疗器械、保健药品、食品、副食品、食用油、饮料、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卷烟(零售)、公开发行的国内版书刊及电子出版物;中餐、西餐、快餐;美容美发;普通货运;货运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保健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含乳冷食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熟肉制品、糕点)、散装非直接入口食品、生肉、水产品、蔬菜、水果、现场制作面包、糕点(含裱花蛋糕)、豆腐、馒头、大饼。
公司一般经营项目:购销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机械电器设备、土产品、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轻纺工业原料、花卉;零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粮食;销售无绳电话、手持移动电话、遥控玩具、儿童玩具对讲机、无线话筒、电动自行车;维修家电、照相器材、电话;首饰改样;验光配镜;承办展览展示;室内外装饰;日用品修理;商用电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摄影彩扩。
二、西单商场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西单商场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
本公司为于1993年5月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京体改委字(1993)第49号文批准,并于1993年12月20日由原北京西单商场集团等五家单位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3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京政函(1996)6号文批准,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审字(1996)98号文批准,于199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公开发行A股股票4,080万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163.23万股。同年7月16日已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西单商场的历次股本变动
1997年5月公司实施1996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送2股并转增1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4,912.20万股。
1998年4月公司实施1997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送3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32,385.87万股。
1998年11月公司以每10股配2.3股的比例进行配股,最终实际配售4,020.48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36,406.35万股。
2001年1月公司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进行配股,最终实际配售4,565.45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40,971.80万股。
(三)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7月28日,本公司以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送股方式实施股权分置。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40,971.80万股。
股权份制改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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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
(一)目前股本结构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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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前十名股东
截至2010年9月30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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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0年9月30日,西友集团持有的西单商场13,163.10万股股份中,9,065.92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流通股;此外,西友集团持有的西单商场13,163.10万股股份中5,000.00万股已经冻结,2,800.00万股已经质押。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法定代表人:于学忠
注 册 地:北京市
注册资本:25,45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10日
主营业务:国内商业,本系统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文化娱乐服务,饮食服务,仓储,彩扩,销售字画、文房四宝,集团所辖范围内国内外广告业务等。
西友集团自1997年9月成立以来至2010年8月以前一直是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全资企业;2010年8月,北京市国资委将西友集团无偿划转进入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全资企业首旅集团。
首旅集团有关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西单商场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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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收购完成前,首旅集团直接持有西单商场119,862股股份,占西单商场总股本的0.03%。
五、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零售、批发、代购、代销、针织、百货、五金、花卉、食品、饮料、美容美发、首饰改样、验光配镜、摄影彩扩、承办展览展示等。
公司是北京市商业零售业的传统优势企业,业态主要为大众时尚百货和专营专卖,拥有北京西单商场总店、十里堡西单商场、新疆西单商场、成都西单商场、兰州西单商场等门店,创立的“西单商场”、“友谊商店”、“法雅体育”等品牌享誉北京和国内商业零售业,多年来为投资者带来稳定回报并为北京市商业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收入和利润分行业看主要来源于销售商品,分地区看主要来源于北京地区。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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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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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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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中公司2010年9月30日(或1-9月)数据未经审计。
第三章 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燕莎控股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对方为首旅集团。
一、首旅集团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3、注册地及办公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3层(下转26版)
|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西单商场 | 指 |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
| 首旅集团/交易对方 | 指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西友集团 | 指 | 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
| 新燕莎控股 | 指 | 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燕莎商城公司 | 指 | 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 |
| 贵友大厦公司 | 指 | 北京贵友大厦有限公司 |
| 新燕莎商业公司 | 指 | 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 |
| 燕莎中心 | 指 | 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 |
| 交易标的/目标资产/标的资产 | 指 | 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西单商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 期间损益 | 指 | 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完成交割日期间的损益 |
| 天健兴业/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会计师/审计机构/京都天华 | 指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海问律师/律师 | 指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项 目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资产净额 |
| 新燕莎控股 (标的资产) | 247,236.50 | 536,882.41 | 246,700.00 |
| 西单商场 | 187,535.90 | 248,556.47 | 109,074.99 |
| 标的资产各指标 占西单商场的比例 | 131.83% | 216.00% | 226.17% |
| 《管理办法》 规定的界限 | 50% | 50% | 50%且超过5000万元 |
| 是否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 是 | 是 | 是 |
| 1、 |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 BEIJING XIDAN DEPARTMENT STORE CO.,LTD | |
| 公司中文简称: | 西单商场 | |
| 公司的法定英文名称缩写: | XDSC | |
| 2、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于学忠 |
| 3、 | 公司成立日期: | 1993年12月20日 |
| 4、 | 注册资本: | 40,971.80万元 |
| 5、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
| 6、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
| 7、 | 邮政编码: | 100031 |
| 8、 | 电话: | 010-66024984 |
| 9、 | 传真: | 010-66014196 |
| 10、 | 电子信箱: | xd600723@126.com |
| 11、 | 公司网址: | http://www.xdsc.com.cn |
| 12、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13、 | 股票简称: | 西单商场 |
| 14、 | 股票代码: | 600723 |
| 股东名称 | 股权分置改革前 | 股权分置改革后 | ||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西友集团 | 18,607.96 | 45.42% | 13,093.18 | 31.96% |
| 其他37家非流通股东 | 3,771.91 | 9.20% | 2,779.51 | 6.78% |
| 流通股股东 | 18,591.93 | 45.38% | 25,099.11 | 61.26% |
| 合计 | 40,971.80 | 100.00% | 40,971.80 | 100.00% |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91,842,227 | 22.42% |
| 国有法人股 | 90,659,227 | 22.13% |
| 社会法人股 | 1,183,000 | 0.29%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17,875,811 | 77.58% |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317,875,811 | 77.58% |
| 三、股份总数 | 409,718,038 | 100.00%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 西友集团 | 13,163.10 | 32.13% | (注)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62.95 | 4.79% | 流通A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756,75 | 1.85% | 流通A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3.73 | 1.25% | 流通A股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9.99 | 1.22% | 流通A股 |
|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 493.39 | 1.20% | 流通A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47.36 | 1.09% | 流通A股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440.49 | 1.08% | 流通A股 |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泽熙瑞金1号 | 410.31 | 1.00% | 流通A股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400.00 | 0.98% | 流通A股 |
| 项 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197,644.21 | 187,535.90 | 182,228.15 | 183,539.97 |
| 总负债 | 78,945.95 | 72,094.65 | 68,955.01 | 66,821.23 |
| 净资产 | 118,698.27 | 115,441.25 | 113,273.14 | 116,718.74 |
|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11,755.88 | 109,074.99 | 105,296.18 | 108,501.17 |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728 | 2.662 | 2.570 | 2.648 |
| 项 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营业收入 | 208,748.42 | 248,556.47 | 232,573.42 | 210,691.59 |
| 利润总额 | 4,616.49 | 4,974.47 | -1,628.98 | 3,305.62 |
| 净利润 | 3,282.02 | 3,545.44 | -2,828.55 | 2,071.87 |
| 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 2,680.89 | 3,020.61 | -3,055.04 | 1,694.01 |
| 项 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654 | 0.0737 | -0.0746 | 0.041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3 | 2.83 | -2.86 | 1.5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7,464.47 | 13,276.52 | 16,596.53 | 13,13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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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3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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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