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财经海外
  • 7:书评
  • 8:艺术财经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公告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管辞职公告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银联通渠道申购费率优惠调整公告
  •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2010年11月6日   按日期查找
    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0版:信息披露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管辞职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银联通渠道申购费率优惠调整公告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0-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临2010-028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54号”文核准,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50万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00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8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98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32,75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6,217.6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532.32万元。

      公司于2010年8月30、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0年9月17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募投项目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编号:临2010-011)。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6日完成该募投项目全部增资工作(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2010年10月28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2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如下:

      一、与项目实施所在地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西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用于公司扬州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募集资金专户内,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等灵活方式,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存储,以增加公司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并于2010年11月5日由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西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西门支行,账号:3950 6790 0018 1200 3632 8,截止到2010年10月27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050.0070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高亮度四元系(AlGaInP)LED外延片及芯片(扬州)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㈡、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㈢、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限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证券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是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㈣、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乃生、李旭东可以随时到上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部门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专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㈤、专户银行按月(每月7日前)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㈥、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及时分别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㈦、中信建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有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㈧、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建投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㈨、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起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中信建投证券督导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失效。

      二、公司在中信银行厦门九龙城支行开立的用于暂时存储“高亮度四元系(AlGaInP)LED外延片及芯片(扬州)”项目募集资金,账号为7344110182400000973的专户,已于2010年11月2日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2010年8月17日与中信建投证券及中信银行厦门九龙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