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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0-02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1月8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10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收回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降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筹措中长期资金来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期票据。公司拟发行的中期票据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为保证高效、有序的完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工作,公司董事局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处理公司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2)确定中期票据的注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实际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存续期限及承销方式等;(3)决定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制作、签署、修改、呈报、递交所有必要的申报备案文件及材料,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向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11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181400002504。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为生产特种玻璃、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本公司出资7,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

    根据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对资金的需要,本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向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本公司增资7,500万元人民币,占本次增资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2,500万元人民币,占本次增资的25%。本次增资后,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中外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3、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美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系经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闽外经贸[1994]资字638号《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耀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批准,由本公司于1995年1月在中国香港投资设立。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2,1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1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福耀(香港)有限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要,本次会议同意本公司向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100万美元增加至4,1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1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直接、间接100%控股之子公司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向上海福耀客车玻璃有限公司增资19,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海福耀客车玻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3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沪总字第043702号(嘉定)。法定代表人:曹德旺。经营范围为生产特种玻璃,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

    根据上海福耀客车玻璃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对资金的需要,本次会议同意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与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向上海福耀客车玻璃有限公司增资1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增资14,250万元人民币,占本次增资的75%;外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4,750万元人民币,占本次增资的25%。本次增资后,上海福耀客车玻璃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中外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1月19日。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于2010年11月25日下午3:00时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题为: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0-02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10年11月25日下午3:00时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5日下午3: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0年11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3、 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2日—11月24日(上午9:00—下午5:00)

    4、 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5、 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6、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

    联 系 人:陈跃丹、林真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0591-85382731

    联系传真:0591-85363983

    七、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附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