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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10-039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Ⅰ、重要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提案,无议案被否决。

    Ⅱ、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9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0年11月9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0年11月8日15:00—2010年11月9日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Ⅲ、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8人,代表股份数299,617,66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4.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298,448,63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4.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数1,169,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价格以2010年09月16日为评估基准日,经烟台卫正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162,913,322元。本公司采用上述评估值为交易价格依据,公司与巨龙集团协商确定,土地补偿费为97,747,993.2元;土地出让金为65,165,328.8元,须向潍坊市寒亭区财政局缴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99,37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反对2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Ⅴ、网络投票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挪威中央银行汪秋惠嵇克红潘连仲赵毅严岚林飞段小明葛伟民杨霭娴
    所持股数(股)191,500113,70092,00072,30065,90050,00043,70039,00032,00027,400
    1.00同意反对同意同意反对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焦智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含网络投票表决)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Ⅶ、备查文件

    1、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