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58号文批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11月3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678,786,919.33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28,024.37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户数为2,91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2,679,114,943.7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上述有效净认购金额已于2010年11月9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未认购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于2010年11月9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2010年11月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