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ST山焦 编号:临2010-02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0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由曲剑午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洪洞县支行申请16900万元借款的议案
公司2009年11月30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洪洞县支行5900万元借款将于2010年11月29日到期,2009年12月25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洪洞县支行11000万元借款将于2010年12月24日到期,根据目前的市场经济形势,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洪洞县支行申请续贷16900万元。按照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公司本笔借款拟由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公司2009年11月13日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7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将于2010年11月12日到期,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续贷7000万元,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详见编号为2010-029号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ST山焦 编号:临2010-02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
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为7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45000万元。
● 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互保协议》,本次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45000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按照公司2009年9月4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9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双方于2009年9月10日在山西洪洞签署了《互保协议》,同意在三年期限内和各自公司净资产的50%范围内互相为对方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9年11月13日,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贷款7000万元,根据《互保协议》,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于2010年11月12日到期,根据市场情况,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续贷7000万元,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5000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2010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全休董事成员9人一致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2月6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地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469264621元,法定代表人卢辉生,公司主要经营化工、化纤、建材产品等。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13962.49万元,净资产216142.77万元,负债总额387494.19万元,净利润-545.20万元,资产负债率63.11%。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担保主要内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续贷7000万元,期限一年,根据《互保协议》,公司为其本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没有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按照公司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同意在三年期限内和各自公司净资产的50%范围内互相为对方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洪洞县支行续贷16900万元,由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利润虽低,但随着市场的逐步回暖,盈利能力不断上升,截止2010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63.11%,公司董事会确信被担保人具备充分的偿还债务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45000万元综合授信,没有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协议》;
2.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3.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在2010年11月10日召开的新太科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审议增补李仲民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于2010 年10 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提案,同意提交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于2010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代表3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数为132,421,397股,占股份总数324,800,338股的40.77%,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凌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参加大会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述议案:
(一)对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申请的8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132,421,3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二)对广州新太技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申请的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132,421,3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三)关于增补李仲民为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自2010年11月10日至2013年6月8日。
同意132,421,3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杜刚、梁确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0日
附:李仲民简历
李仲民先生,1963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1990年毕业于广州市工程技术学院经济管理专业,1998年毕业于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2008.08~2010.03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MBA研修班。1980.11~1985.10在海军南海舰队、国防科工委任战士、班长、导航员;1985.11~1990.11任番禺市桥镇秘书、党委办副主任;1990.11~1992.06任番禺海鸥集团公司副书记;1992.06~1993.12任番禺市桥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1994.01~1995.10任番禺市桥产品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1995.11~1999.07任番禺市委组织部干事、副科长;1997.07~2006.01任番禺市灵山镇党委委员兼镇政府经济办主任、外经济办主任;2006.02~2008.05任番禺区国资局副局长、党工委委员;2008.06至今任番禺区房地产建设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10.08至今任广州市番禺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08至今任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T新太 编号:临2010-053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