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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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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10-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1版)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S上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0-2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14:00;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股股东)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新城路5号金山区轮滑馆。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股股东)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的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投票规则:本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本公司H股股东只可参加现场投票。A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之附件。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该会议决定召开本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现将有关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14:00;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新城路5号金山区轮滑馆。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股股东)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投票规则:本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本公司H股股东只可参加现场投票。A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之附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关于增补王治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王治卿先生的简历如下:

    王治卿,现年48岁,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先生于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洛阳石油化工总厂副总工程师兼化纤厂筹建组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兼化纤厂厂长等职。1999年6月至2001年12月任洛阳石油化工总厂总工程师,2000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副经理兼总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6年10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经理,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任中国石化广西炼油项目筹备组组长,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经理,2006年10月至2010年7月任九江石油化工总厂厂长,2008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7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先生1983年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炼油工程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取得工学博士学位。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王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曾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2.关于审议及批准《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及该协议项下2011-2013年度有关持续关联交易(即“日常关联交易”,下同)的最高限额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以及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整体上和无条件地通过及确认本公司的所有董事已获授权采取必要的或适宜的事宜及行动,以实施及赋予效力给《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内有关和具附带性的任何事情,并作出其认为必要的、适宜的改动。

    前述持续关联交易的详情请参照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刊发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或于2010年11月11日刊发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2010年11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以下统称“公告”)或将于2010年11月26日或前后发给H股股东的持续关联交易通函(以下简称“通函”)的相关内容。

    3.关于审议及批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该协议项下2011-2013年度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以及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整体上和无条件地通过及确认本公司的所有董事已获授权采取必要的或适宜的事宜及行动,以实施及赋予效力给《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内有关和具附带性的任何事情,并作出其认为必要的、适宜的改动。

    前述持续关联交易的详情请参照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刊发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于2010年11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或将于2010年11月26日或前后发给H股股东的通函的相关内容。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士须填妥本次股东大会之出席确认回执并于2010年12月7日(星期二)前送回本公司。详情请参阅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如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证明,并提供能够让公司确认其法人股东身份的信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或法人股东的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经过公证证实的授权决议副本,并提供能够让公司确认其法人股东身份的信息。

    2.请填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详情请参阅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3.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9日~2010年12月7日

    4.登记地址:详情请参阅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公司秘书

    上海,2010年11月11日

    附註:

    1. 于2010年11月26日收市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2010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H股股东,须于2010年11月26日下午4时前将过户文件及相关股票交到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2.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须于2010年12月7日之前将出席确认回执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详情请参阅出席确认回执。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 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受委托的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股东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委任表格应由委托代理人的股东或该股东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如果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委任表格,则其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就本公司A股股东而言,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连同代理人委任表格须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开始的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委任表格随本通知附上。

    就本公司H股股东而言,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或经过公证的代理人委任表格须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连同代理人委任表格、出席确认回执将于2010年11月12日或前后发送予本公司H股股东。载有此次持续关联交易详情之通函将于2010年11月26日或前后发送。

    4.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和任何与持续关联交易有关的股东(若有),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批准议案2和/或议案3进行表决时,应放弃投票。

    6.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历时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7. 本次股东大会秘书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邮政编号:200540

    电话:(8621) 57943143

    传真:(8621) 5794005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凡欲参加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之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 名 持股量(股)A股H股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 期: 

    备注:

    1.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1月26日,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 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凡是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 请于2010年12月7日前(如采用邮递方式,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送达:

    (a) 持有本公司A股的股东

    (1) 若亲递,可送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或

    上海市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28层B室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2) 若邮递,可寄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号:200540

    (3) 若传真,可传至: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1-57940050

    (b) 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

    请亲递或邮递到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之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 (附注1)

    本人 (附注2)

    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股东账号为

    持有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 股 股、H 股 股(附注3),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主席/ (附注4)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14:00在上海市金山区新城路5号金山区轮滑馆举行的本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之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赞成

    (附注5)

    反对

    (附注5)

    议案1关于增补王治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审议及批准《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及该协议项下2011-2013年度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的议案  
    议案3关于审议及批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该协议项下2011-2013年度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的议案  

    日期:2010年 月 日 签署(附注6):

    附注:

    1. 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 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持有本公司A股的股东请用正楷填上全名、身份证号码及其股东账号。

    3.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4.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在大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以上代理人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欲委派本次股东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之文字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之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码。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理人,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5. 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6. 本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法人单位,则代理人委任表格上须盖上法人单位的印鉴,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

    7. 持有本公司A股的股东请注意: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及授权人签署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须于本次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200540),方为有效。

    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股东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本次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8. 本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9.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件: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说明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审议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投票流程

    1. 基本情况

    所持股票类别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A股738688上石投票3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2. 投票程序

    (1) 买卖方向:买入

    (2) 表决议案:99.00 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1,2.00 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对应申报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全部以下三个议案99.00元
    议案1关于增补王治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审议及批准《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及该协议项下2011-2013年度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的议案2.00元
    议案3关于审议及批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该协议项下2011-2013年度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最高限额的议案3.00元

    (3) 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赞成,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二、投票操作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1. 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则应投票表决如下: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对应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买入738688上石投票99.00元1股赞成

    2. 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1投赞成票、议案2投反对票、议案3投弃权票,则应投票表决如下: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对应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买入738688上石投票1.00元1股赞成
    买入738688上石投票2.00元2股反对
    买入738688上石投票3.00元3股弃权

    三、投票注意事项

    1. A股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投票申报,投票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 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如1.00 元)的投票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如99.00 元)的投票申报。

    3. A股股东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