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加强
证券发行上市业务监管(上接封一)
证券发行上市业务监管(上接封一)
2010-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交所加强
证券发行上市业务监管
(上接封一)通过公开询价机构具体报价情况和承销商的估值结论,提高询价定价的透明度。
该负责人表示,两轮改革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对完善市场微观基础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一,要求承销商切实承担责任,全面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奠定最重要的微观基础。其二,承销商内部各部门要归位尽责,保持相对独立性。资本市场部要切实起到协调、沟通发行人与投资者的作用。其三,建立对询价机构的跟踪监管机制,强化对询价对象信用的约束。其四,建立先进的商业文化、投资文化。
在此背景下,《指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微观基础建设的要求,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补充措施。
其次,《指引》是交易所进一步发挥自律组织监管职责的需要。该负责人称,有别于国外证券市场,长期以来,我国的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主要通过交易所的系统、平台进行,这不仅为发行人节约了发行成本,也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提供了便利,是证券发行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作为证券市场的自律组织,确保交易系统安全运行,创造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交易所的核心职能。《指引》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各参与人的行为,不仅是提高证券发行上市工作效率的需要,同时也是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该负责人还表示,上交所将及时总结《指引》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市场变化和监管制度的要求,对《指引》及时做出调整,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