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简称:ST宝诚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0-035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1日在北京市国投大厦1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苗晓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徐东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石予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适当开展经营活动、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争取早日使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明显改观,会议审议决定,公司可在项目可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开展商品贸易、对外投资等经营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四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了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审议决定,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以下调整: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制造的投资;住宿业、餐饮业的投资。”
拟变更为:“电线电缆制造的投资;住宿业、餐饮业的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审议决定,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作如下修改:
第十三条 原文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线电缆制造的投资;住宿业、餐饮业的投资。”
拟变更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原文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拟变更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北京或上海、深圳。”
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以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事项的具体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见下文《关于召开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1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以上三项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0年11月12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请各位股东在11月29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至登记地址,现场登记的股东请至登记地址办理登记。
3、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1107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8096093 传真: (010)68096092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马永峰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ST宝诚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0-036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公司)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改善经营状况。
●该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改善经营状况,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的形式借款,借款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年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办理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1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四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予以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法人代表叶伟青,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咨询”,其各项具体业务主要通过控制或投资的企业完成,截止2009年末,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3,9595.71万元,净资产为39,035.21万元,其2009年度营业收入为11,999.06万元,净利润为2,290.93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向控股股东钜盛华公司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的形式借款,借款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年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办理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1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改善经营状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持续改善经营状况,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