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10-016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5日上午在南京金陵饭店九楼九华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6,537,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8.8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伟女士主持。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夏维剑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开发盱眙“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酒店实体连锁+旅游产业链”发展战略,优化产业架构和发展布局,进一步放大“金陵”品牌影响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主营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水平,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空间,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76,537,800股。其中,同意:176,535,800股,占99.9989%;反对:2000股,占0.0011%;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同意对《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1、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住宿,制售中餐、西餐、自助餐、冷热饮、焙烤食品,食品零售(限各类预包装食品、饮料、茶叶,限分支机构经营)。实业投资经营(国家禁止投资经营的业务除外),其他商品的批发、零售,食品的开发,物业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及软件的开发和相关的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览服务,人才培训,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住宿,制售中餐、西餐、自助餐、冷热饮、焙烤食品,食品零售(限各类预包装食品、饮料、茶叶,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与经营,商业地产销售、租赁、经营与管理,旅游产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书报刊零售,卷烟、雪茄烟、烟丝零售,象牙制品(限分支机构经营);实业投资经营(国家禁止投资经营的业务除外),其他商品的批发、零售,食品的开发,物业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及软件的开发和相关的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览服务,人才培训,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原章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六人时。
现修改为: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七人时。
3、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且低于300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下且低于300万元,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176,537,800股。其中,同意:176,537,800股,占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夏维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主持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