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公告编号:临2010-032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0年 11 月 18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通知于2010年 11 月 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10年 11 月 18 日13:30在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1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0年 11 月 18 日9:30—11:30,13:00—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4,431,887 股,占公司2010年 11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5,580 万股的 46.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3 人, 代表股份 158,464,404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 44.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52 人,代表股份 5,967,48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1.6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新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权股份 6,987,483 股。其中:同意股份 6,815,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7.54%;反对股份 128,500 股,弃权股份 43,699 股。公司关联股东港口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权股份 164,431,887 股。其中:同意股份 163,98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3%;反对股份 107,900股,弃权股份 341,899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胡琪、马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