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
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0-03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
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0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属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受益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孙勇先生、郑金都先生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0 年7月28日公告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公司修订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形成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特别提示”第4项后增加“预留股票期权在12个月内未能授出部分,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在“特别提示”第9项后增加一点“10、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30日内,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公司承诺自披露本股权激励计划起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的第30日止,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三)、在“四、股票期权的授予和分配”第(二)项后增加一点“(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四)、原“四、股票期权的授予和分配”第(三)点修改为:“(四)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确认后,公司将通过交易所网站披露,并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人员的,将披露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除董事、高管人员外的其他激励对象,将披露其姓名、职务;
预留股票期权拟授予未来公司新聘任的以下职务人员:
单位 | 职务 | 人数 | 预留股数 |
集团本级 | 部门经理 | 1 | 不超过5万股 |
事业部 | 总经理 | 1 | 不超过15万股 |
总工程师 | 2 | 不超过23万股 | |
副总经理 | 1 | 不超过10万股 | |
总助或总监 | 4 | 不超过32万股 | |
商务、设计等核心业务部门经理 | 3 | 不超过15万股 | |
制造公司总经理 | 2 | 不超过15万股 | |
制造公司副总工 | 1 | 不超过5万股 | |
合计 | 15 | 不超过120万股 |
预留股票期权拟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预留股票期权在12个月内未能授出部分,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特别提示”第7点“行权条件”及“七、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中的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第2点行权条件”修改为“本计划在2010—2012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年度 | 条件 |
2010年 | 201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2.01亿元(含),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5%(含); |
2011年 | 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2.27亿元(含),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5%(含); |
2012年 | 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2.97亿元(含),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5%(含); |
以上指标中涉及净利润均为考虑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按以上行权条件,公司未来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不作为行权条件)。
在期权等待期内,若公司因定向增发等再融资事项导致净资产大幅变动时,在变动当年的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中,扣除此等事项的影响因素,包括此等事项在该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净资产金额。
在期权等待期内,各个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能为负。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六)、在“特别提示”第6点及“七、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中的(三)行权安排”后增加“(2)每一行权期内生效的股票期权只能行权一次,即第一个行权期内生效的股票期权,只能一次性全部或部分行权,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全部注销,以此类推;(3)行权需按股票期权生效顺序进行,即第一批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后方才行使第二批股票期权,以此类推;(4)不同批次股票期权只要在相应有效期内,可以合并一次行权,即第一批股票期权和第二批股票期权可以合并一次行权,以此类推;”。
(七)、在“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中的(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第2点”后增加“对上述1、2原因授权后取消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八)、在“十二、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中的(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等第5点”后增加“对于由于上述各项原因授予后取消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并注销。
(九)、在方案最后增加附件2“关于行权条件合理性的逐项说明”。
本次修改后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属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0-020号”公告),为保证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能够得以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修订,即变更原议案为: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行权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即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股本等具体数额的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范围内确定每位激励对象具体获授期权的数量;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次修改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40)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0-03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钢构”)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0 年12月6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孙勇作为征集人,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月华
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公司邮政编码:237161
公司电话:0564-3631386、021-51876399-2222
公司传真:0564-3631386、021-54452496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600496.com
公司电子信箱:600496@jgsteel.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2010 年11月20日公告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孙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第九届发审委委员,主任会计师,社科院副研究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CA),证券业资格CPA,会计学硕士。兴业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国金证券及广发证券等投资银行内核成员,中国注协清算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之一。1987起在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现任主任会计师;2007 – 2008期间,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担任委员(兼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10 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且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出席了本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且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0年12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0 年12月2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收件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电话:0564-3631386 传真:0564-3631386 邮政编码:23716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孙勇
2010 年11月20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
(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和考核 | |||
(2) |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
(3) |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分配 | |||
(4)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 |||
(5)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
(6) |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 |||
(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8)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 |||
(9) | 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
(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 |||
(11) |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 |||
2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 |||
3 | 《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全部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0-03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0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监事会对修改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且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等人员现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条件合法、有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1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0-04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12月6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0 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0 年12月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676号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请见与本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二、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审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3、审议《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0 年12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3、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的股票帐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 年12月2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根据该办法以及其它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孙勇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请见与本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如拟委任公司独立董事孙勇先生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高翔、张姗姗
联系电话:0564-3631386、021-51876399-8075
传真:0564-3631386、021-54452496
2、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6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序号 |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
(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和考核 | |||
(2) |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
(3) |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分配 | |||
(4)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 |||
(5)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
(6) |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 |||
(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8)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 |||
(9) | 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
(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 |||
(11) |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 |||
2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 |||
3 | 《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全部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0年12月1日交易结束后,我公司(个人)持有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股东签名:
2010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 年12月 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截止2010 年12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3)股东投票代码:738496;投票简称:精工投票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99.00 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 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得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表决议案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
(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和考核 | 1.00元 |
(2) |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2.00元 |
(3) |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分配 | 3.00元 |
(4)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 4.00元 |
(5)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5.00元 |
(6) |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 6.00元 |
(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7.00元 |
(8)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 8.00元 |
(9) | 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9.00元 |
(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 10.00元 |
(11) |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 11.00元 |
2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 12.00元 |
3 | 《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 13.00元 |
全部议案 | 99.00元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得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D、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96 | 买入 | 1.00元 | 1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96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E、投票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