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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2010-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1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0年 11月23日,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塑料实业”)书面通知,自上次披露股份减持公告(2010年7月13日,公告编号:2010-018)之后,新海塑料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万股)比例

    (%)

    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大宗交易7月20日8.7800.53
    竞价交易9月6日-11月23日10.45700.47
    合 计  150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652.3111.001502.311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52.3111.001502.311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的夫人孙雪芬女士持有新海塑料实业94.54%的股份,因此,新海塑料实业、孙雪芬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变动前,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819,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8%,本次变动后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319,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8%。本次变动后,新海塑料实业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5,0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且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督促新海塑料实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及时公告。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