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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公司中山中山四路证券营业部获批开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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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第四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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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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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2010-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2010-019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关于增加修改公司章程临时提案的函》,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1,897,772,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9%,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该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第三届38次董事会已就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提请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国海油特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第114条和第130条相应条款。增加临时提案如下: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114条和130条明确法定代表人职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一、修改第114条董事长职权

      1、原第(四)款为: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或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拟修改为: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2、删除第(五)款内容“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二、修改第130条总裁职权相应内容

      在第(八)款之后相应增加两款,之后条款序号顺延,具体为:

      (九)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关文件;

      (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章程》的相关修改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前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2010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