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0056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交货期:计划于2011年上半年执行完毕。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存在由于市场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客户要求暂停或终止合同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深圳市五株电路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志浩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单、双面多层线路板(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4-1342号文核定的范围经营)。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钟屋工业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乙方发生的购销金额:2009年、2010年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乙方采购的金额分别为5600万元和4400万元,分别占乙方当年销售总额的12%和13%。
根据甲方以往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乙方认为甲方具备按期支付款项的能力。
甲方同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乙方: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开发、销售数控设备、激光及其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生产PCB数控钻铣机。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0803号资格证书办理);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20栋内主厂房.综合楼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控股99.1%的子公司。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甲方合计向乙方采购135台PCB设备,合同总金额为17,030万元。
2、结算方式
甲方自发机之日起壹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实际发机总金额的30%,剩余货款甲方按乙方实际发机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3、协议签署时间、协议生效条件
合同的签署日期为2010年11月23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交货期
计划于2011年上半年执行完毕。
5、补充条款
甲方同乙方约定:甲方实际控制人蔡志浩待东莞市五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功后,该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到东莞市五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签订新的合同。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030万元,将为公司贡献营业收入14,555万元,约占大族激光2009年度经审计合并营业总收入的7.46%。其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