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0-02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4日上午十时正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1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董事10人(周黎明先生及罗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任王栓铭先生及赵泽松先生为委托代理人以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都市双流县天府新区仁宝项目园区道路建设-移交(BT)项目第一期工程的议案》;
项目概况:成都市双流县天府新区仁宝项目园区道路建设-移交(BT)项目第一期工程(以下简称 “拟投资项目”)包括4.5环(双流)、货运大道、正公路西延线、中轴道路四条市政道路,总长度12.1公里,预计开工时间2010年12月,交付使用时间2011年3月底。采用建设-移交方式(BT),估算投资总额约人民币68,667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人民币30,074万元。拟采取自有资金、公司已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贷款(信托)等多渠道融资。经初步分析,拟投资项目全部资金(包含投资成本及回报)可于2年半收回。招商人双流县政府为拟投资项目配置一定数量的商住地,以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支付拟投资项目回购资金的保障。
决议事项:
1、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参与拟投资项目的签约、筹备、建设、移交等相关工作和安排;
2、批准本公司在依法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如需)后,以最大限度降低资金成本为原则,采取自有资金、本公司已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贷款(信托)等多渠道融资;
3、批准本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以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合法方式,筹备、建设、移交拟投资项目;
4、批准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利益情况下,代表本公司与拟投资项目的招商人或其他相关人士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拟投资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项目的合同、建筑施工协议、贷款协议、抵押协议等,以下统称“项目交易文件”)和进行一切所需事宜和行动,以及授权任何两名董事对该等项目交易文件内容作出修订;
5、批准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签署及刊发与拟投资项目有关的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此外,批准和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拟投资项目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律师)及授权任何一名董事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定、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一○年下半年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达使用年限或已损坏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作报废损失处理,包括栏杆机等5项收费设施(原值为88,880.81元,累计折旧40,926.60元,净值47,954.21元),电子汽车衡1台(原值为66,000.00元,累计折旧53,350.00元,净值12,650.00元),车辆23辆(原值合计为21,497,278.00元,累计折旧20,478,678.10元,净值1,018,599.90元)。截止2010年10月末,本次报废固定资产累计29项,总计原值为21,652,158.81元,折旧20,572,954.70元,净值1,079,204.11元。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