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3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1月23日在临海市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董事卢韬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国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冯济府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12月16日届满,本届董事会提名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冯济府先生、卢韬先生、孙维林先生、郑丽君女士、毛美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孙维林先生、郑丽君女士、毛美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会议对以上9名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个审议表决,每位董事候选人均获得了全部9 票同意票。以上9名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9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抵押部分土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续申请贷款的议案》。
因相关合同到期,公司拟继续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并拟将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前江村的两宗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临城国用[2008]第5307号、5308号,土地面积合计123,298.35平方米)继续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为以上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限为自相关合同签署之日起两年。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12月10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10年11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25日
附件: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红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1月出生,硕士;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开发部主任,临海市伟星工艺品厂厂长,公司前身临海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53%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章卡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厂长,浙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公司董事、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中国服装协会服装辅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大代表,台州市人大代表、临海市人大常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5.62 %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11.80%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三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副厂长,浙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并兼任中国服装协会服装辅料专业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3.75%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8.85%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谢瑾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硕士,经济师;曾任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兼副总经理,并兼任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持有公司1.87%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37%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冯济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浙江省临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临海二轻(集团)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卢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4月出生,大学专科;曾任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并担任安徽浙江企业联合会副会长、芜湖市人大代表;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维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9月出生,博士,教授;曾受聘为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兼职教授、江苏理化测试中心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并兼任中国化学学会会员,浙江省化学学会理事等;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郑丽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在台州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台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交通物质供应公司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台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毛美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临海长途客运公司计财科副科长,浙江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台州市台金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3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11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1月23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吕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12月16日届满,本届监事会提名单吕龙先生、戚锦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会议对以上两名监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个审议表决,每位监事候选人均获得了全部3票同意票。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两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11月25日
附件: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单吕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1月出生,硕士;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车间主任,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厂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并兼任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理事、深圳市浙江企业协会理事、深圳市台州商会常务副会长;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52%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戚锦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大学专科,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车间主任,临海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厂长,现任公司监事、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长,并兼任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管道分会副理事长;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3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10年12月10日上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分项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冯济府先生、卢韬先生为公司董事;
(2)分项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维林先生、郑丽君女士、毛美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分项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单吕龙先生、戚锦秀先生为公司监事。
审议以上两个议案时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监事后,公司将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3、审议《关于继续抵押部分土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续申请贷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1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8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中路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谭 梅、李晓明
联系电话:0576-85225086 传真:0576-85305080
电子邮箱:wxxc@china-pipes.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5日
附件: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红阳先生为公司董事 | |||
2)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章卡鹏先生为公司董事 | |||
3)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三云先生为公司董事 | |||
4)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谢瑾琨先生为公司董事 | |||
5)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冯济府先生为公司董事 | |||
6)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卢韬先生为公司董事 | |||
7)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维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8)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郑丽君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 |||
9)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毛美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 |||
2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 | 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单吕龙先生为公司监事 | |||
2) | 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戚锦秀先生为公司监事 | |||
3 | 《关于继续抵押部分土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续申请贷款的议案》 |
注:
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