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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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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7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8人,参加会议8人。本次董事会于2010年11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宋建中、朱秀岩、周立、张福平和范学珊五人组成,并选举宋建中任主任。

      2、审计委员会由周立、朱秀岩、宋建中、范学珊和常玲五人组成,并选举周立任主任。

      3、提名委员会由朱秀岩、宋建中、周立、张福平和范学珊五人组成,并选举朱秀岩任主任。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由于公司2003年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中分销配送管理系统工程尚未完全投入,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全投入之前,将不超过124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20%)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6个月,自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5月15日止。由此,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34.67万元(按年基准利率5.56%计算)。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三元签署<买卖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山东三元乳业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三元”)签署《买卖合同》,公司向山东三元销售部分辅料,作为山东三元生产使用。合同期限自2010年11月23日至2011年4月30日,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山东三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详情请参见公司2010-048号《关于公司与山东三元签署<买卖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张福平先生、范学珊先生、钮立平先生、高青山先生、常玲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8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山东三元签署《买卖合同》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11月23日,公司与山东三元乳业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三元”)签署《买卖合同》,公司向山东三元销售部分辅料,作为山东三元生产使用。

      山东三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山东三元签署《买卖合同》。关联董事张福平先生、范学珊先生、钮立平先生、高青山先生、常玲女士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山东三元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潍坊市坊子区崇文街66号,法定代表人为范学珊。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生产、销售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等)。首农集团持有山东三元10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0年11月23日,公司与山东三元签署《买卖合同》,公司向山东三元销售部分辅料,作为山东三元生产使用。合同期限由2010年11月23日至2011年4月30日,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关联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并且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是公允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决策程序和签署行为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公司与山东三元签署的《买卖合同》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