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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董事辞职公告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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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5版:信息披露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董事辞职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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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董事辞职公告
    2010-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2010-006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0年11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六名,实际表决董事六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拟与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拟与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次租赁用作员工集体宿舍,租赁总面积为6352.04平方米,租赁期为20年,租赁总价格为2493.2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0-007号)

      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王倜傥先生、刘晓明先生、周培坤先生、郑进女士回避了表决。

      二、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林杰先生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林杰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林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尽快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谨向林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拟与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按市场原则向兆翔置业租用房屋并支付租赁费用,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张斌生 辜建德 凌建明 屈文洲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2010-007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翔置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次租赁用作员工集体宿舍,租赁总面积为6352.04平方米,租赁期为20年,租赁价格总额为 2493.27万元。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倜傥先生、刘晓明先生、周培坤先生、郑进女士回避了表决, 董事钱进群先生、汪晓林先生和独立董事张斌生先生、辜建德先生、凌建明先生、屈文洲先生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3、该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内容: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拟与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告简称“租赁合同”),本次租赁用作员工集体宿舍,租赁面积为6352.04平方米,租赁期为20年,租赁价格总额为 2493.27万元。

      2、上述事项已经于2010年11月 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席会议的10名董事中,在空港集团公司任职的关联董事王倜傥先生、刘晓明先生、周培坤先生、郑进女士回避了表决, 董事钱进群先生、汪晓林先生和独立董事张斌生先生、辜建德先生、凌建明先生、屈文洲先生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与关联人兆翔置业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及3000万以上。根据有关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简介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兆翔置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0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 ,为公司控股股东。

      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为厦门湖里区高崎,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倜傥先生。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有: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管理、经纪与代理;2、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等。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双方

      出租方(甲方)为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分别为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航空港机务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国际航空港航空空运货站有限公司、厦门国际航空港地勤服务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兆翔置业拥有的翔云三路与翔云一路交汇处中新学院1、2号楼,租赁总面积为6352.04平方米,其中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1980.47平方米,厦门国际航空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792.19平方米,厦门国际航空港机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792.19平方米,厦门国际航空港地勤服务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2501.20平方米。

      3、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标的房屋的起始年租金为21.09元/月.平方米,年递增率3% ,本租赁采取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方式,租金价格总额暂按目前测算价格和5.31%的折现率计算,其中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价格为814万元,厦门国际航空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租赁价格为325.61万元,厦门国际航空港机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价格为325.61万元,厦门国际航空港地勤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价格为1028.05万元。在合同期内若房市变化幅度超过(低于)当年租赁价格20%,租金价格重新调整。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甲方开具的全额发票一次性支付租金和自承租之日起至付款日按年利率5.31%的资金占用费用。

      4、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从 2010 年7月1日起 2030 年6月30日止。

      5、合同生效的条件与时间

      经交易双方同意,《房屋租赁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员工人数不断增多,以及近年来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公司目前对单身员工提供的住宿条件已不能满足需求,造成较高的员工流动率,对公司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租赁使用中新学院1、2号楼用作员工集体宿舍,有利于改善公司员工生活条件,稳定员工队伍,保障安全生产和运作质量提高,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按市场原则向兆翔置业租赁房产并支付租赁费用,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张斌生先生、辜建德先生、凌建明先生、屈文洲先生对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按市场原则向兆翔置业租用房屋并支付租赁费用,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兆翔置业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倜傥

      二○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