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完善物价动态补贴机制
2010-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梁敏 吴婷 ○编辑 艾家静
⊙记者 梁敏 吴婷 ○编辑 艾家静
“明确补偿标准,扩大补偿对象范围,省财政补助困难地区,明确补贴发放时间”,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为稳定物价,保障群众生活,江苏省从上述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物价动态补贴机制。
据了解,江苏自2005年起对困难群体实施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该制度要求以省辖市为单位,按季度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当季度省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超过3%(含3%)时,所辖县、市(区)即向确定的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启动物价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今年7月份、11月份,江苏省两次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6月份和9月份各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5%,两次合计下达物价补贴省级补助资金8799万元,加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二、三季度补贴总额将达到1.7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