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4版)
上市公司: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双汇发展
股票代码: 000895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Strategic Investments (Asia) L.L.C.)
住所: 200 West Street, New York, NY 10282
通讯地址: 68/F Cheung Kong Center, 2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签署日期:2010年11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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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Goldman Sachs Strategic Investments (Asia) L.L.C.)
授权代表人:David Tse Young Chou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8日
注册地:美国特拉华州
实收资本:11,600万美元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及所有法律允许的其他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永久
主要股东:高盛策略投资为高盛集团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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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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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保障重大资产重组后双汇发展持续快速发展,双汇发展的股东通过境外股权变更,理顺股权结构,使公司股权架构更加清晰。本次境外股权变更后,高盛策略投资与鼎晖投资不再通过其共同控制的罗特克斯对双汇发展进行控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存在继续增持或减持双汇发展权益的可能。高盛策略投资将就任何增持或减持双汇发展权益继续履行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盛策略投资和鼎晖投资共同控制罗特克斯。罗特克斯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双汇发展128,393,708股,同时通过全资子公司双汇集团持有双汇发展183,416,250股,合计控制双汇发展股份总数为311,809,958股,占双汇发展总股数的比例为51.45%。具体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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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的情况
通过境外股权变更,高盛策略投资与鼎晖投资不再通过共同控制罗特克斯对双汇发展进行控制。
由于兴泰集团为双汇发展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控制的公司,兴泰集团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需要获得上市公司的相关审议批准。
境外股权变更后,高盛策略投资持有双汇国际5.18%的股权,具体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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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双汇国际的股东进行境外股权变更,高盛策略投资与鼎晖投资不再通过罗特克斯对双汇发展进行共同控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双汇发展股份的情况
高盛策略投资在双汇发展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双汇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双汇发展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在双汇发展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均没有买卖双汇发展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解除的担保。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Goldman Sachs Strategic Investments (Asia) L.L.C.)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0年 11月 26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双汇发展法定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1、高盛策略投资的注册文件;
2、高盛策略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Goldman Sachs Strategic Investments (Asia) L.L.C.)
授权代表:
2010年 11月 2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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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Goldman Sachs Strategic Investments (Asia) L.L.C.
授权代表:
日期: 2010年 11月 26 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盛策略投资 | 指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Strategic Investments (Asia) L.L.C.) |
| 高盛集团 | 高盛集团有限公司(Goldman Sachs Group, Inc.) |
| 鼎晖投资 | 指CDH Shine Limited、CDH Shine II Limited、CDH Shine III Limited、CDH Shine IV Limited、CDH Sunshine Limited、China Shine Group Limited合称为“鼎晖投资” |
| 兴泰集团 | 指兴泰集团有限公司(Rise Grand Group Limited) |
| Shine B | Shine B Holding I Limited |
| 雄域公司 | 指雄域投资有限公司(Heroic Zone Investments Limited) |
| 双汇国际 | 指双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Shuanghu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
| 罗特克斯 | 指罗特克斯有限公司(Rotary Vortex Limited) |
| 双汇集团 | 指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双汇发展、上市公司 | 指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高盛策略投资与鼎晖投资不再通过罗特克斯对双汇发展进行共同控制 |
| 境外股权变更 | 指双汇发展的境外股东拟实施(1)双汇国际股权调整,包括将Shine B解散,其股东按照在双汇国际的实际权益转为在双汇国际直接持股;(2)双汇国际的股东运昌公司将根据雄域公司不时的指示行使其持有的双汇国际6%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3)修改双汇国际公司章程,在双汇国际董事会和股东会层面作出若干表决机制的安排 |
| 实际控制人变动 | 指通过境外股权变更,双汇发展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控制的兴泰集团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该行为需要获得双汇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本报告书 | 指《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 姓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 Jason Matthew Brown | 英国 | 香港 | 是 | 总裁 | Goldman Sachs (Asia) L.L.C. ,董事总经理 |
| Milton Ray Millman III | 美国 | 美国 | 否 | 副总裁 | Goldman, Sachs & Co. ,董事总经理 |
| Christopher Louis Mikosh | 美国 | 香港 | 是 | 副总裁 | Goldman Sachs (Asia) L.L.C. ,董事总经理 |
| David Tse Young Chou | 英国 | 香港 | 是 | 副总裁 | Goldman Sachs (Asia) L.L.C. ,董事总经理 |
| 上市公司 | 上市地 | 上市代码 | 持股比例 |
| IFM Investments Ltd | New York | CTC US | 20.06%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漯河市 |
| 股票简称 | 双汇发展 | 股票代码 | 00089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Strategic Investments (Asia) L.L.C.)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美国特拉华州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与鼎晖投资通过共同控制罗特克斯而控制双汇发展)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解除共同控制关系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权益,但共同控制上市公司股份如下: 持股数量: 311,809,958股 持股比例: 51.4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通过本次解除共同控制关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失去对上述股份的共同控制: 变动数量: 311,809,958股 变动比例: 51.4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存在继续增持或减持双汇发展权益的可能。高盛策略投资将就任何增持或减持双汇发展权益继续履行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境外股权变更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变动尚需双汇发展股东大会批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