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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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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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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0-02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30日在公司270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11人,徐祖坚、蔡标、徐锦荣、王会娟等四位董事,穆德骏、陈瑛明等两位独立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徐祖坚董事书面委托王树华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蔡标董事书面委托段晓俊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徐锦荣、王会娟两位董事书面委托吴万善代为行使表决权,穆德骏独立董事书面委托吴晶妹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陈瑛明独立董事书面委托陈传明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万善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1、同意吴万善、徐祖坚、周易、王树华、陆建萍、孙宏宁、薛炳海、蔡标、应文禄、王会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非职工董事)候选人;

    2、同意提名陈传明、范从来、吴晶妺、陈瑛明、王化成、白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另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潘剑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二、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陈传明、范从来、吴晶妺、穆德骏、陈瑛明、王化成6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三、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2010年12月17日召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2011—2015)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0-0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30日在公司271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7人,监事会主席余亦民、监事靳向东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余亦民书面委托陈良训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靳向东书面委托徐世刚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受监事会主席余亦民委托,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副主席陈良训主持。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余亦民、浦宝英、杜文毅、徐世刚、毛慧鹏、王瑛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另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陈良训、强莹、赵茂富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1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0-02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0日

    ●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健康路1号南京水游城假日酒店5楼宴会厅B厅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0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地点:南京市健康路1号南京水游城假日酒店5楼宴会厅B厅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万善先生、徐祖坚先生、周易先生、王树华先生、陆建萍女士、孙宏宁先生、薛炳海先生、蔡标先生、应文禄先生、王会娟女士,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传明先生、范从来先生、吴晶妹女士、陈瑛明先生、王化成先生、白维先生的简历附后。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监事候选人余亦民先生、浦宝英女士、杜文毅先生、徐世刚先生、毛慧鹏先生、王瑛女士的简历附后。

    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0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全文登载。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即截止2010年12月10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股东参会方式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4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704室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五、其他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

    4、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704室

    邮政编码:210002

    联系电话:(025)83290510 83290511

    传真号码:(025)84579938

    联系人:杨玉如 蒋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日

    附件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代理人姓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如下:

    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注:累积投票方法见说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赞成票

    (可投票总数=持股数*10)

    1吴万善先生 
    2徐祖坚先生 
    3周易先生 
    4王树华先生 
    5陆建萍女士 
    6孙宏宁先生 
    7薛炳海先生 
    8蔡标先生 
    9应文禄先生 
    10王会娟女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赞成票

    (可投票总数=持股数*6)

    1陈传明先生 
    2范从来先生 
    3吴晶妹女士 
    4陈瑛明先生 
    5王化成先生 
    6白维先生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赞成票

    (可投票总数=持股数*6)

    1余亦民先生 
    2浦宝英女士 
    3杜文毅先生 
    4徐世刚先生 
    5毛慧鹏先生 
    6王瑛女士 
     同意反对弃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授权期限:本授权自即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日期:2010年12月 日

    附件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

    和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10名)

    1、吴万善先生,1963年生,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江宁支行(挂职);曾任江苏省证券公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江苏省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吴万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徐祖坚先生,1954年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计经委基建计划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江苏省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原江公司总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省投资公司总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江苏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苏国信瀛洲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副董事长,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副董事长,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三期)副董事长,江苏省电力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沙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信溧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徐祖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周易先生,1969年生,大学本科。曾在江苏省邮电学校任教、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从事技术管理、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十届全国青年委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现任本公司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周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王树华先生,1967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副科长、科长,江苏省委驻丰县扶贫工作队常庄乡工作组副组长,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副经理、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部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10年11月30日,王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陆建萍女士,1958年生,党校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在南通市郊任港乡插队,曾就职于江苏省服装进出口公司财会科,曾任江苏省服装进出口集团股份公司财会部副经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正职级)。

    截至2010年11月30日,陆建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孙宏宁先生,1961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江苏省保密局宣传处秘书、副处长,江苏省委办公厅秘书处秘书、接待处秘书,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远东海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苏州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太仓港港口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孙宏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薛炳海先生,1970年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财部科员,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科员,江苏苏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资财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资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苏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2010年11月30日,薛炳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蔡标先生,1962年生,党校研究生,会计师。曾任江苏省针棉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副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职工监事,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职工监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华源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京汉德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日友好会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融信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10年11月30日,蔡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应文禄先生,1965年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钢铁集团公司成本科会计、副科长、科长、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南京钢铁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董事、总会计师,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应文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王会娟女士,1962年生,研究生/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计划管理委员会工业综合局干部、产业政策司主任科员、规划司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任技术改造局副处长、处长,中国爱地集团总经理助理,中远集团资产经营中心副主任,国华能源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2010年11月30日,王会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6名)

    1、陈传明先生,1957年生,博士学位,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0年11月30日,陈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范从来先生,1962年生,博士学位,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大学助教、讲师、经济学系主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宁沪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从来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0年11月30日,范从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吴晶妹女士,1964年生,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执教于首都经贸大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吴晶妹女士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0年11月30日,吴晶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陈瑛明先生,1964年生,硕士学位。曾在英国Slaughter and May律师事务所实习;曾任福建对外律师事务所国际投资和金融部主任,英国Herbert Smith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公司商务部中国法律顾问,福建省汇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公司商务部主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第七、八届专职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瑛明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0年11月30日,陈瑛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王化成先生,1963年生,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全国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全国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王化成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0年11月30日,王化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白维先生,1964年生,法学硕士。曾在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美国sullivan & Cromwell律师事务所任律师,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白维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0年11月30日,白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6名)

    1、余亦民先生,1968年生,硕士,经济师。曾任南京市医药管理局计划处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含原江苏省证券公司)部门总经理、监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苏豪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豪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豪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苏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苏豪品牌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0年11月30日,余亦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浦宝英女士,1963年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省建材工业研究所财务科总账会计、副科长,江苏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江苏省建材工业总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江苏省建材工业总公司财务处处长,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计财部副部长,南京空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总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海外旅游公司董事,南京丁山花园酒店董事,江苏淮阴发电公司董事,江苏射阳港发电公司监事,江苏苏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舜天集团监事,国信盐城发电公司监事,海南龙沐湾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华能南通发电公司监事,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路投资公司监事。

    截至2010年11月30日,浦宝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杜文毅先生,1963年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南京交通学校财会教研室,曾任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计划财务室副主任、主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江苏交通控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董事,江苏京沪高速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

    截至2010年11月30日,杜文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徐世刚先生,1969年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省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会计,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毛针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徐世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毛慧鹏先生,1978年生,大学本科。曾就职于江苏鑫苏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部,曾任江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金融资产部高级经理。

    截至2010年11月30日,毛慧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王瑛女士,1962年生,硕士/EMBA,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财务物价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国华能源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国华能源投资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国华能源投资公司总会计师,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世联国际商业网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截至2010年11月30日,王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传明先生、范从来先生、吴晶妹女士、陈瑛明先生、王化成先生、白维先生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王化成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传明、范从来、吴晶妹、陈瑛明、王化成、白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陈传明、范从来、吴晶妹、王化成、白维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瑛明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王化成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传明、范从来、吴晶妹

    陈瑛明、王化成、白维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