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2版)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9 月9 日发布《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就五粮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还于2009 年12 月 22 日发布《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整改方案》,陈述公司治理整改所采取的具体措施。2010 年1月4 日该公司公告《<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整改方案>已完成事项公告》,公司已经按期完成四项整改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研团队对五粮液受调查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跟踪研究,认为该事件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件将促进五粮液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我们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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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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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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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0月19日至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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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二)、(六)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艾德加(Stewart Edgar)先生、余毓繁先生的简历。
二、“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三、“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广州证券、上海证券、大通证券、江海证券、山西证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财富证券、民生证券、华龙证券等代销机构,并对部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十、基金的投资”和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0年第二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0年6月30日。
五、“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日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5,987,870.0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6,814,187.79 |
3 | 应收股利 | 1,023,524.89 |
4 | 应收利息 | 6,416,572.26 |
5 | 应收申购款 | 1,952,691.9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72,194,846.91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1318 | 中国平安 | 133,648,039.80 | 1.76 | 重大资产重组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标准差(4) | (1)-(3) | (2)-(4) |
2006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2月31日 | 34.80% | 1.27% | 36.29% | 1.09% | -1.49% | 0.18% |
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 111.65% | 1.79% | 106.20% | 1.74% | 5.45% | 0.05% |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 -56.27% | 2.45% | -51.83% | 2.21% | -4.44% | 0.24% |
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 87.67% | 1.80% | 68.07% | 1.52% | 19.60% | 0.28% |
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 | -15.98% | 1.48% | -20.29% | 1.17% | 4.31% | 0.31% |
2006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6月30日 | 96.74% | 1.96% | 81.37% | 1.76% | 15.37% | 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