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0—056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日(周四)上午9:30 在杭州市杭大路8号杭州万好万家紫云商务酒店二楼流霞厅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刊登在2010年11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5 人 ,代表股份为 186,446,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2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1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6,446,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6,446,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金春燕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