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0-060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鉴于国家在电力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决定与德美机电有限公司(注册于香港的公司)各出资人民币150万元设立烟台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开展电力设备领域业务。2010年11月23日,烟台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内,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德美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12日,经营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1号定丰中心二楼211-212室,法定代表人:黄美霞,主要从事发动机及发电机组贸易,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
公司与德美机电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烟台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7号,注册号:370600400032437,法定代表人:孙伟杰,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公司占50%股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发电机组及分布式能源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发电机组产品的相关配套部件,含:自动控制柜、开关柜、电源自动切换设备;上述产品的代理业务;上述发电机组产品的维修、服务及配件供应。(以上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合资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双方出资额共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德美机电有限公司出资额为USD220588.24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
2、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双方各委派两名。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3、合营公司以位于澳柯玛大街7号的2#厂房的一部分(大约567平方米),作为生产经营场地,合营公司通过租用公司的现有厂房、库房和办公房及水、电、气等公用设施予以解决,由合营公司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规定。
4、合资经营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争议提交位于中国烟台的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际能源署《世界能源展望2010》报告及国家“十二五”在电力方面的规划,我国电力需求将继续增长且需求更加强劲。预计我国2008至2035年电力需求会增长2倍,预计我国新增发电量相当于目前美国的总装机容量。我国对原有电力设备的升级和新建发电机组,将对电力设备产生强劲的需求。有鉴于此,公司决定开展电力设备领域业务,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德美机电有限公司是公司成功的合作者,双方成功合营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几年来主要运营MTU-DDC发动机的销售、技术服务等,本次投资主要为了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相关业务的延展和专业化运营,业务和团队已经具备,不存在大的市场风险,但效益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预计关联交易情况
烟台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系发电机组、分布式能源产品、自动控制柜等电力设备,其与公司从事的油田矿山设备及油田工程技术服务分属不同行业,除厂房等经营场所租赁外,预计将不会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产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七、其他事项
合资公司的出资尚未注入,正式运营尚需时间,公司将推进投资实施,尽快正式运营。该公司2010年度不会给公司带来效益。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