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璐 张欢 ○编辑 王晓华
在12月4日举行的首届“上证法治论坛”上,围绕论坛主题,与会专家分“证券法治理念与制度构建”和“资本市场的监管执法和司法保护”两个专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北京大学刘燕教授就资本市场立法理念问题指出,资本市场的法律,应当区分证券监管、证券交易两个不同领域的差异,坚持不同的价值取向,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当得到更多的重视。华东政法大学罗培新教授则指出,应当警惕立法中的简单移植境外法律制度,忽视法律背后的市场环境和国情差异的“技术主义”倾向,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立法道路。
关于资本市场监管体制问题,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陆泽峰副局长认为,应当关注证券监管执法的特殊性,以及有关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和证券监管职责认识上的误区,建议完善证监会行政监管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相配合的监管机制,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一线警察”的监督作用。
关于资本市场法制创新问题,中国证监会法律部胡宝海副主任认为,在证券市场法治建设20年中,制度创新始终是一条非常重要的主线,如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设置、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中的“三中止”、证券监管中的查审分离、证券市场自律管理诉讼案件的指定管辖等,都是适合市场特点和发展需求的法制创新,在未来立法和执法实践中,制度创新仍然需要坚持和强化。
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诉讼机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欣认为,美国的证券集团诉讼机制与其自身的市场环境和法制文化、诉讼机制一脉相承,引入中国的时机并未成熟,而我国台湾地区今年建立的以非营利组织主导的证券集体诉讼机制已经取得了实质的成效,具有借鉴意义。
关于市场业务规则法律效力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安生表示,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十分广泛,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范当事人行为为主要职能的规范性文件、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制定的以约束当事人交易行为为基本职能的交易性的业务规则,也是证券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彭文革总监认为,交易所的各类规则应该在法律体系内得到认可,建议在交易所相关的监管活动当中相关纠纷和争议首先在交易所内部实行救济。
此外,北大法学院彭冰教授就内幕交易问题发表了看法。他指出,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加大了内幕交易监管力度,在内幕交易信息的认定、内幕交易行为推定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有价值的探索和创新,这在今后的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中应当予以借鉴。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吕红兵律师针对上市公司并购制度问题指出,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总体有效、监管机制及审核机制整体有效、并购效果总体有效的基础上,还存在着规则偶有冲突、机制不甚健全、协调尚需默契、技术操作复杂等问题,因此,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还需要从主体规范、标的规范等角度完善资本市场的并购制度。
而就资本市场司法介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贾纬表示,资本市场属于虚拟经济范畴,相关司法制度的建立应区别于传统的经济领域,充分考虑资本市场侵权直接损害市场秩序、加害对象不特定、侵犯财产安全、认定难度大和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特殊性,并基于此构建相应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