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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证券法
    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
  • 构建中国特色的
    反内幕交易制度
  • 交易所
    应更加关注自治监管
  • 法律界人士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献计献策
  • 尚福林: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上接1版)
  • 最高院探索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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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6日   按日期查找
    7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  下一版
     
     
     
       | 7版:特别报道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证券法
    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
    构建中国特色的
    反内幕交易制度
    交易所
    应更加关注自治监管
    法律界人士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献计献策
    尚福林: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上接1版)
    最高院探索内幕交易
    民事赔偿及司法惩治
    加强立法强化证券财产权益保护
    应对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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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立法强化证券财产权益保护
    2010-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璐 张欢 ○编辑 王晓华
      王利明

      ⊙记者 王璐 张欢 ○编辑 王晓华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表示,证券市场已经有将近30万亿的财产权益,需要进一步地加强立法来强化对证券财产权益的保护,维护正常的财产秩序。

      王利明说,《物权法》是证券市场中解决有关财产保护的基本规则。但资本市场有的规则和《物权法》不一致,能不能作为交易的规则,发生纠纷以后能不能作为依据,需要进行探讨和内部解决。

      一是关于《物权法》证券权益的变动和登记的问题。要建立证券登记特殊的程序和规定,要明确规定物质化证券登记以登记为确切的归属意义;要明确规定登记具体的事项、登记的程序、登记的职责;登记的效率上,要在法律上确认有关权益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二是关于物质化证券交易的担保制度。《物权法》规定的有关担保制度是不是都能够适用到证券交易担保,值得研究,因为证券交易担保有它的特殊性,需要特别考虑。

      “另外,我们《物权法》是针对一般的交易来做的,特别是在民事关系上,的确有很多债务人需要特别保护,但是对于证券交易来说的确都是理性的经济人、理性的交易主体,他们都会考虑到这样的一种合同对他们产生的后果,所以对这些人里面的债务是不是要特别保护,要特别关照,我觉得这的确是一个问题。证券交易我认为是可以有例外的,但是这个问题需要立法做出规定。”王利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