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金融控股公司
制定专门法律
制定专门法律
2010-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璐 张欢 ○编辑 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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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璐 张欢 ○编辑 王晓华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日前表示,《公司法》目前有进一步研究和发展的空间。如对于专门从事资产管理的公司,公司法对其是否有效。他提出,随着市场发展,大量金融控股公司出现,对此应该专门制定法律和规范。
“就《公司法》而言,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应当适用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比如说机构投资者的大量出现,必然会影响到公司的治理机制,混合的金融产品的逐步延伸对泾渭分明的股权和债权的界限增添了相关主体的利益保护难度。而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也必然会带动各个国家公司治理的趋同。”
所以,顾功耘认为,在《公司法》层面还是有很多要进一步研究和发展的制度空间。虽然有一部《公司法》,但还有很多主体法律要考虑,比如现在出现大量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法》是不是对他们制定了法律规范?随着委托理财大量出现,对于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为别人管理资产或管理企业的这类公司的运行规则是什么?能不能仅仅靠《公司法》来解决,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而就《证券法》,顾功耘指出应当进一步确立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他说,“以发行制度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新股发行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发行的定价问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问题,实际上还是需要从制度层面解决。就发展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而言,应该强化风险提示,并逐步提升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