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成都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4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成都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系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
公司为成都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0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6日。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公司设立于2002年12月6日,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成都市,法定代表人为崔玉琦,公司持有其80%股权,主营业务为工程咨询、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等。2009年,成都公司资产总额2,859.5万元,负债总额1,389.4万元,净资产1,470.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058.0万元,利润总额367.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0年11月30日,成都公司资产总额4,397.7万元,负债总额2,800.3万元,净资产1,597.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566.7万元,利润总额384.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年12月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成都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两年(自2010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6日止)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成都公司为主营业务开展所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等;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8%。
本笔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2010年11月22日)起的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银行授信额度仅限八家控股子公司用于因主营业务需要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在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之日起的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拟接受担保的上述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为其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之日起的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13,76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而提供的担。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760万元,均为向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而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10%。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