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0-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重庆钢铁”)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 1689号文核准。
2、重庆钢铁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
3、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555,663.0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7,719.03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2.5倍。
4、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相结合的方式。
6、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和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7、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0”,简称为“10重钢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 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0张(1,000 万元),超过10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
8、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6.0%-6.5%。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9、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平台挂牌上市;该债券符合回购资格,可进入质押库进行回购交易。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2月7日(T-2日)和2010年12月8日(T-1日)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2月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和认购价格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0年12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重庆钢铁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重庆钢铁 | 指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 | 指 |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公司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发行 | 指 | 公司本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发行首日(T日) | 指 | 即2010年12月9日,本期公司债券的网下发行起始日 |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指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元
4、债券期限: 7年期债券,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张。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询价簿记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和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10、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6.0%- 6.5%,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回售申报日前10 个交易日至回售申报日,若发行人选择上调利率,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上调利率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做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4、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前5至1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期公司债券第5年付息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第5年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1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第5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0年12月9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1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12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公司债券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付息工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7年12月8日,本金支付及最后一年利息支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10]017号《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在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条件下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18、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承销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1、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2·、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T-2 12月7日 | 网上路演公告 网下推介询价 |
T-1 12月8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 12月9日 | 网上发行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
T+2 12月13日 | 主承销商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 |
T+3 12月14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4 12月15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规模总额的20%即4亿元。如网上公开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0年12月9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751980”,简称为“10重钢债”。
(2)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某品种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该品种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该品种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某品种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该品种的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 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单次认购上限为4,000,000 张(400,000,000 元)。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办理上证所指定交易,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0 年12月9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6、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10年12月10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清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三、 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规模总额的80%即16亿元。
3、发行时间
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0年12月9日(T日)至2010年12月14日(T+3日)每日的9:00-17:00。
4、询价发行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2010年12月7日(T-2日)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利率询价区间及认购数量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所收到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簿记建档,与发行人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并在2010年12月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利率。
票面利率和网下发行数量确定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有效订单进行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0年12月13日(T+2日)与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认购人有义务根据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5、认购办法
(1)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100元/张)。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0张(1,000 万元),超过10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拟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6、认购程序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2010年12月7日(T-2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自行下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3)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认购,其他方式无效。如投资者提出两份或两份以上《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建档系统的一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为有效订单,其余无效。
投资者必须于2010年12月8日(T-1日)15:00前将《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认购传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见《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0年12月13日(T+2日)向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发送认购协议,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认购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帐户。
7、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0年12月15日(T+5日)的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上交所进行数据处理后发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四、 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 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六、 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0年12月8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七、 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30号
联系人:游晓安
联系电话:023-68842582
传 真:023-68849520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马逸伦、刘伯涵、李丽芳、彭德强、顾峻毅、李黎、杨露
联系电话:(021)58825669;(021)58825821;(010)57601917
传真:(010)57601990
附件: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即构成认购人发出的、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帐户名称(上海) | 证券帐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 ]%-[ ]%) | ||||
票面利率由高到低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 7年期(5+2) | |||
票面利率(%) | 认购金额(万元) | |||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区间内连续填写,最小变动单位是0.01%;2、最多可填写6档票面利率及相应的认购金额;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4、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视为无效。 | ||||
咨询电话:021-58825669; 021-58825821;010-57601917 联系人: 马逸伦、刘伯涵、张华 | ||||
3、认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最终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向认购人发出认购协议,即构成对本认购要约的承诺; 4、认购人如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根据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帐户。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发行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