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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0-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41号),自2010年11月1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12月3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净认购金额为3,632,254,340.43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632,254,340.43份;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534,889.2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534,889.22份。其中,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于2010年11月29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持有本基金3,303,880.99份(含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5%,占本基金总份额的0.09%;本公司员工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合计6,196,325.43份(含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0.17%。本次募集所有认购确认资金已于2010年12月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2,154户(含本公司员工),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由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632,789,229.65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