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欣网视讯 编号:临2010-036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52号),核准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向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发行706,182,96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同时,本公司收到义煤集团通知,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12月6日核发了《关于核准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53号),核准豁免义煤集团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本公司706,182,963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7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0064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00648 号)和《关于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反馈意见的函》(上市部函[2010]280 号)对本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如下:
1、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将重组报告书中涉及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会计数据以及相应的数据分析更新至2010年6 月30 日,详见本报告书“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第四章 交易标的情况”、“第九章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和“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2、2010年5月11日,公司以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2 元(含税)进行了除权除息,本次向义煤集团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均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为11.64元/股,发行股数调整为706,182,963股。
3、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债务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资产/ 一、公司拟出售资产/ (八)与拟出售资产有关的债务转移事项”。
4、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债务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资产/ 二、公司拟购买资产/ (八)与拟购买资产有关的债务转移事项”。
5、补充披露拟购买资产生产经营相关证照办理的最新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资产/ 二、公司拟购买资产/ (一)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6、结合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情况,补充披露为确保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后具备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所采取的保障措施,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二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拟采取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7、更新披露拟购买资产主要资产权属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资产/ 二、公司拟购买资产/ (二)拟购买资产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8、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拟与义煤集团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一、同业竞争”。
9、补充披露义煤集团煤炭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对近期国家在媒炭开采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资产/二、公司拟购买资产/(六)拟购买资产主要业务情况”。
10、补充披露拟购买资产中矿权评估销售价格等参数的选取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情况/二、公司拟购买资产/(四)拟购买资产评估结果及分析”。
11、补充说明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时,两种方法下选取的折现率情况,以及评估结果趋同的原因。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情况/二、公司拟购买资产/(四)拟购买资产评估结果及分析”。
12、补充披露同业竞争的形成原因,以及本次重组后同业竞争问题解决的时间安排和落实的具体措施。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一、同业竞争”。
13、为进一步保障2010年3月25日公司与义煤集团签署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得以切实执行,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好推进本次重组,欣网视讯与义煤集团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四、《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14、义络煤业股权存在代持行为,为解决上述问题,义煤集团已作出相关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资产/ 二、公司拟购买资产/ (一)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