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冻结解除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冻结解除的公告
2010-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编号:临2010-057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冻结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陕执二民字第98-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诉陕西省耀县水泥厂、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解除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的*ST秦岭无限售流通股54,693,119股股份及孽息的冻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办理了相关解冻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止,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本公司股份59,113,9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5%。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