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司
  • 10:公司纵深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资金·期货
  • A7: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8: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  
    2010年12月8日   按日期查找
    B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4版:信息披露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2010-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无公司监事,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下称 《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为不超过599万股的龙净环保股票(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龙净环保股本总额20,790万股的2.88%,股票来源为龙净环保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合计599万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48个月。

    5、本《激励计划》按照一次授予方式实施。拟获授对象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股东大会批准该激励计划后,由董事会确定。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

    6、解锁安排: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T1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第一次解锁条件:授予所在T年度的净利润与前三年的平均净利润相比增长不低于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上二项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同期水平。

    第二次解锁条件: 以前三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T+1年度净利润指标比前三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不低于8%;T+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上二项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同期水平。

    第三次解锁条件: 以前三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T+2年度净利润指标比前三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不低于8%;T+2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上二项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同期水平。

    7、龙净环保没有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龙净环保股东大会批准。

    9、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激励计划》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本公司/龙净环保: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激励计划》(草案):指2010年9月28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计划: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3、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4、激励对象:指被选择参加本《激励计划》的对象。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标的股票: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龙净环保股票。

    7、授予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8、授予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龙净环保股票的价格。

    9、锁定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禁止转让的期限。

    10、解锁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有条件转让的期限。

    1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2、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3、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4、元:指人民币元。

    15、《公司法》:指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6、《证券法》:指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股权激励办法》:指现行适用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18、《公司章程》:指现行适用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9、《考核办法》:指现行适用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0、T:指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所在年度。

    21、T1:指限制性股票首个授予日。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为龙净环保“十二五”的发展注入新的内在动力。

    龙净环保2000年上市到2009年的十年间,主要业绩指标以年均44%的速度高速成长:销售收入由1.85亿到34.2亿,净利润由1958万到2.58亿,每股净资产由3.5元到9.5元。龙净环保连续十年现金分红,累计约4亿元,接近首次募资,创造了良好的股东回报和社会效益。

    面对“十二五”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电力、建材、冶金等主要环保市场萎缩的严峻形势,需要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为龙净环保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向外拓展方面,龙净环保已确定“十二五”的奋斗目标是,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型环保工程总包产业集群,周密部署了向工程总包、海外市场的重大突破动作。

    对内部而言,龙净环保2010年贯彻“文化认同”的年度主题,以人为本,释放活力。首先安排了约500人的中干激励计划或年金制度,此次推出72名高管人员和核心骨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有效凝聚核心团队,进一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振奋核心团队精神,进一步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龙净环保未来的发展实现新的跨越,创造更好的股东回报,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2、深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现龙净环保长治久安的体制性突破。

    根据龙净环保的发展阶段,建立股东与核心团队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建设,是深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方向。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72人,基本覆盖了龙净环保的全体高管人员和核心骨干,是团队文化、团队制度的良性取向。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使公司的高管人员和核心骨干实现向小股东身份的转变,建立起股东与高管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体制性基础和制度性保障。本次激励股权只占公司总股本的2.88%,数量有限,着眼点和立足点在于实现龙净环保公司治理的体制性突破、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激励计划》及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 《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管人员(除独立董事和监事)、核心技术及骨干业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五、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票种类和数量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龙净环保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99万份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种类、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599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占当前龙净环保股本总额20,790万股的2.88%。

    六、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与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标的股票占草案公布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吴京荣董事、首席执行官406.681%0.192%
    2黄 炜董事、总经理203.340%0.096%
    3黄国典董事152.504%0.072%
    4余莲凤董事、财务总监152.504%0.072%
    5张 原副总经理152.504%0.072%
    6陈泽民董事、总经理152.504%0.072%
    7郭 俊副总经理111.836%0.053%
    8罗如生副总经理111.836%0.053%
    9陈贵福副总经理111.836%0.053%
    10王焕章副总经理111.836%0.053%
    11修海明副总经理111.836%0.053%
    12吴岚如副总经理111.836%0.053%
    13熊 越副总经理111.836%0.053%
    14林国鑫机械总工程师111.836%0.053%
    15陈培敏董事会秘书111.836%0.053%
    16其他57名激励对象38063.439%1.828%
    合 计599100.00%2.881%

    注:

    1、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数量确定。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激励计划》。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

    (一)有效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需在董事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拟获授对象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股东大会批准该激励计划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以下期间不得作为授予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公司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鉴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时间接近年底,本《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授予日亦不会确定在2010年度。

    (三)锁定期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授予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自本计划授予日(T1日)+12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和自由支配该等股票获得的现金分红的权力等。但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四)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1、解锁期

    锁定期满次日起的36个月为解锁期。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各申请解锁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30%。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股利在解锁期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公司高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股利在解锁期内出售应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限售规定。

    2、相关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出售其持有的龙净环保股票的规定为: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龙净环保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公司章程》的规定。即:若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公司章程》又进行了修改,则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及其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5.1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18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龙净环保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龙净环保股票均价30.36元的50%确定,为每股15.18元。

    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三)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

    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为2010年9月30日,不在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30日内;公告日之前30日内未发生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且未对重大事项提出动议。

    (四)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五)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六)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1、龙净环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股权激励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若未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本《激励计划》自然终止。

    1、龙净环保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第三次股票解锁前期间,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授予日的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前三年净利润的平均水平。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孰低者不低于10%。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龙净环保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授予人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根据龙净环保《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前一年度,其绩效考核合格。

    4、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锁条件:授予所在T年度的净利润与前三年的平均净利润相比增长不低于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上二项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同期水平。

    第二次解锁条件:以前三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T+1年度净利润指标比前三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不低于8%;T+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上二项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同期水平。

    第三次解锁条件:以前三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T+2年度净利润指标比前三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不低于8%;T+2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上二项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同期水平。

    根据孰低原则,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者作为计算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为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属于公司的经常性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扣除。

    5、考核结果的运用

    (1)在解锁期内当年考核合格的,则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

    (2)在解锁期内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则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在当期首个解锁日后30个工作日内回购注销。

    (三)解锁安排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T1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第一个解锁时间为自本计划授予日(T1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T1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额度上限为获授股票总额的40%;

    第二个解锁时间为自本计划授予日(T1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T1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额度上限为获授股票总额的30%;

    第三个解锁时间为自本计划授予日(T1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T1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额度上限为获授股票总额的30%。

    2、如达到以上解锁条件但在各解锁期内未解锁的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在当期首个解锁日后30个工作日内回购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说明

    龙净环保上市十年高速发展,已处于进一步快速发展的瓶颈阶段,此次激励计划是在公司业绩最高点提出的。考虑到“十二五”期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电力、建材、冶金等主要环保市场萎缩的趋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各项业绩指标在2009年达历史最高水平,且远远领先于同行,在此基础上要保持增长是十分困难的,是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才有可能达到的。故本次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解锁业绩指标为“净利润与前三年平均净利润相比增长不低于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具体分析如下:

    1、预测“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增速放缓,要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设定的业绩指标是有挑战的。

    2010年6月19日,在中国能源研究会主办的中国能源战略与“十二五”能源发展论坛上,主导和参与中国“十二五”电力规划的多位专家及国有大型电企指出,目前我国电力需求保持持续增长,电煤供应保障能力比较脆弱,电源结构调整已成重中之重。首先应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提高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专家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煤电比重下降到68%,燃气轮机比重达4%,水电比重达20%,核电比重达2%,新能源发电比重达6%。   

    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超过9.5亿千瓦,其中,水电2.1亿千瓦,火电7亿千瓦,核电1082万千瓦,并网风电超过3000万千瓦。预测到2015年,我国电力装机容量将达到13.3亿千瓦,新增装机容量3.8亿千瓦,年增长约7600万千瓦(2009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设备容量8970万千瓦),其中燃煤电厂约占65%—70%,“十二五”期间,新增火电发电装机容量约为2.6亿千瓦,年新增5000万千瓦装机,同比于“十一五”期间,约减少40%。火力电力建设速度明显趋缓,电力项目减少。火力发电机组将主要以60万千瓦、90万千瓦、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为主。火力新建项目受核准的影响,建设周期将放缓。

    由于“十一五”期间电力企业投资增速较快,电力集团的经营规模扩张步伐较大,导致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国内几大电力企业负债率均超80%。煤电价格形成机制长期未理顺,国内煤价持续走高,尽管近期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引来高度关注,但由于燃煤成本的增长,近期无法全面改变电厂经营的局面。资金紧张、盈利能力偏弱都将直接制约目前国内主要电力集团对于基建项目的投入及老电厂的除尘改造的进程。

    根据上述分析,“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新建项目市场需求大幅萎缩,严重影响公司的除尘、脱硫订单金额。

    根据长江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报告显示,从2009年开始,由于火电投资增速减缓,新建机组将会减少,加上对老火电机组脱硫设备改造经过这几年的推进,预计火电对于脱硫设备的需求是一个下降的趋势,预测如下表:

    项目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
    脱硫装机容量增加(万千瓦)1070011000109008500682274666133
    市场容量(亿元)160.5165163.5127.510211292

    钢铁烧结脱硫方面长江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报告预测,整个钢铁烧结市场在2010年之后会出现萎缩,整个行业因为国家对于钢铁行业烧结脱硫进行强制的要求才促使了行业在这几年的大发展,之后的钢铁投资增速也会放缓,大约每年的投资增速是5%,因此钢铁脱硫行业的整体增速会下降。按照2010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7700㎡,形成脱硫能力11.5万吨,按照每15万/㎡计算,市场份额达到12亿元,到2011年实施脱硫的烧结机面积4000㎡,形成脱硫能力4.5万吨,2011年市场份额仅为6亿元。

    2、环保行业属微利行业,龙净环保近年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等主要指标都大大好于同行业,所以本次激励计划增长指标是一个很高的条件。

    龙净环保是国内大气污染治理的综合性龙头企业,目前利润主要来源于除尘和脱硫业务。

    (1)除尘市场排名前五名的公司

    除尘领域公司排名多年第一,市场涉及电力、冶金、建材等行业。除尘器生产企业约200家,市场份额排名前五名的公司是龙净环保、菲达环保、兰州电力修造厂、浙江天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信雅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环保产业协会报告,主要除尘公司的合同对比表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2009年2008年2007年
    龙净环保251,200257,700214,880
    菲达环保130,000170,000140,000
    兰州电力35,00038,10043,500
    浙江天洁41,00061,00043,400
    浙江信雅达14,00016,00011,000

    从上表情况看各公司2009年度除尘订单合同较2008年度均有所下降,鉴于除尘合同执行周期较长,将直接影响2010年以后的公司经营业绩。

    (2)脱硫市场排名前十名的公司

    脱硫领域按国家发改委和中电联的统计,公司在2008年底累计投运的脱硫工程容量排全行业第七位,按 2008 年底前累计签订合同的脱硫工程容量排名第四位,在2008年脱硫项目新接订单排第二位。主要竞争对手中五大电力集团下属脱硫公司占脱硫市场的半壁江山,有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等。其它还有中国博奇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清华同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4月重组为浙江海纳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龙净环保与同类上市公司业绩对比

    上市公司中,菲达环保(600526)是唯一一家与龙净环保主营业务基本一致的公司,与龙净环保具有很强的可比性。九龙电力(600292)、浙江海纳(000925)、山大华特(000915)、凯迪电力(000939)、浙大网新(600797),其主营业务中均含有脱硫等环保业务,与龙净环保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其它非上市公司获得其较客观、真实的财务数据难度很大。

    <1>环保业务收入对比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07年2008年2009年
    环保业务收入环保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环保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龙净环保201,073.50290,907.6544.68%305,203.964.91%
    菲达环保137,283.19160,627.7717.00%143,628.46-10.58%
    浙江海纳 95,809.69-85,169.88-11.11%
    山大华特 11,216.00-845.00-92.47%
    凯迪电力119,482.5830,371.98-74.58%37,332.4522.92%
    浙大网新102,596.0496,289.20-6.15%20,671.89-78.53%
    九龙电力140,370.46118,876.22-15.31%109,926.29-7.53%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09年除龙净环保与凯迪电力外,其他公司环保业务收入均比上年下降较大幅度。

    <2>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表

    ①龙净环保(600388)

    单位:元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营业收入3,416,842,297.162,917,548,334.722,290,329,192.31
    利润总额327,069,758.43216,498,248.34181,018,035.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6,345,728.88166,080,430.91108,072,84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6814.8511.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1.290.990.65
    每股净资产9.476.566.32

    ②菲达环保(600526)

    单位:元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营业收入1,443,317,147.301,615,328,947.031,383,339,352.45
    利润总额22,137,063.6217,711,803.8824,226,935.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71,458.443,976,923.26-1,130,933.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40.80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0.0340.0280.015
    每股净资产3.683.593.52

    ③九龙电力(600292)

    单位:元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营业收入2,781,932,342.102,198,067,280.292,414,980,776.11
    利润总额87,669,706.87-174,447,372.38102,532,26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569,812.33-123,144,284.7960,388,904.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6-15.076.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0.13-0.370.18
    股净资产2.642.252.76

    ④浙江海纳(000925)

    单位:元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营业收入1,206,420,040.281,095,269,632.651,161,718,394.92
    利润总额103,484,742.1947,639,593.13432,944,520.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81.9412,947,711.1814,603,051.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011.38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0.000.070.08
    每股净资产1.985.804.95

    ⑤山大华特(000915)

    单位:元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营业收入499,397,489.03538,347,699.24495,673,120.19
    利润总额122,442,384.9285,391,231.7257,049,212.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734,595.9511,790,328.258,438,909.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893.82.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0.1650.06540.0468
    每股净资产1.95151.76051.6802

    ⑥凯迪电力(000939)

    单位:元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营业收入2,005,881,455.031,855,135,844.502,497,544,414.29
    利润总额405,085,136.95191,786,610.81622,304,974.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8,370,035.83-9,029,498.26121,794,661.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0.619.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0.51-0.030.43
    每股净资产4.554.015.19

    ⑦浙大网新(600797)

    单位:元

    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营业收入4,854,315,954.855,248,702,458.655,446,046,578.60
    利润总额33,663,381.5393,871,380.59192,113,907.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444,875.7827,045,267.1273,747,516.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61.885.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0.040.030.09
    每股净资产1.951.781.74

    3、200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634万元,其中房地产净利润为5,700万元,环保主营业务利润为18,934万元。本激励计划设置的三次解锁条件中的净利润指标主要为环保主营业务净利润的增长。从下表可以看出,要实现此次股权激励,根据设定的业绩指标,2010年环保业务净利润需较2009年增长10%,2011年需较2009年增长18%,2012年需较2009年增长30%。

    (下转B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