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人身险
电话营销与约访行为
电话营销与约访行为
2010-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陈俊岭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颜剑
⊙见习记者 陈俊岭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颜剑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加强对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电话营销业务和保险营销员电话约访行为的监管。
《通知》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电话营销业务;各公司电话营销专用号码应当逐步实现全国使用一个号码,在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多于一个号码的,要在2010年底统一到一个号码,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国统一号码;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及营销员应当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密的相关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倒卖个人信息资料等。
为解决目前社会反映较多的电话营销扰民问题,《通知》明确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访客户。
在强化保险公司公司管控责任方面,《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对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的内控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客户个人信息泄露,防止其他渠道销售人员假借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电话营销,由于管控不到位出现误导、扰民等问题,将从重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除外,《通知》还规定,各保监局要对辖区内法人机构的电话营销中心进行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对保监会2008年5月印发的《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下一步任务主要是将这些制度措施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电话营销业务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