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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公司提供担保方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2010-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0—06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公司提供担保方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7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2009)杭富商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及其《公告》,《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申请人:富阳光大纸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富阳市固能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富阳市宝泰物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纸业”)

      债权人富阳光大纸业有限公司、富阳市固能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富阳市宝泰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申请债务人大地纸业破产重整一案,富阳法院于2009年6月1日裁定立案受理,并同时指定大地纸业重组工作组为管理人;2009年7月27日裁定宣告大地纸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务人大地纸业于2009年12月26日向富阳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草案于2009年12月28日提交大地纸业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关规定,除抵押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外,其余债权人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富阳法院经审查认为:大地纸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除抵押权组外,其他各债权组同意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协商,抵押权组债权人已同意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至2010年10月26日止,债权人各表决组均同意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表决与再表决通过人数比例、同意重整计划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均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据此,大地纸业请求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大地纸业破产重整计划。

      2、终止大地纸业破产重整程序。

      案件受理费300,000元,由大地纸业负担,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上述大地纸业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请详见刊载于2009年6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本公司公告临2009-052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