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0)03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公司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童国华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余少华、夏存海、刘水华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余少华、夏存海、刘水华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余少华、夏存海、刘水华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 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推出前30日内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且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没有在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推出。
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12月9日开市时复牌。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0)03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公司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议案尚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